标题 | 广东省国标电动车白牌能否在临沧市上路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10-12 |
联系人姓名 | 康* |
身份证号 | 5335**********1610 |
手机 | 184****9520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新国标电动车的上路政策是什么?新国标电动车在广东上的牌是白牌,但是云南省临沧市的是绿牌,咨询一下,广东省的白牌新国标电动车在临沧市正常上路行驶吗? |
回复单位 |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4-10-2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康同志: 您好!您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及上路行驶政策依据 (一)电动自行车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阻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上述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执行,符合以上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广东省国标电动自行车白牌能否在临沧市上路”的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2号)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醒目的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不得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第七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第三款“消费者应当购买、使用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由各省注册登记并实施管理。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市仅允许销售、使用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