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总工会、人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4〕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要规范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六制: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分账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一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表:按月编制工资表)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其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分账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制度)直接关系到人工费用拨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是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为加强专用账户制度管理,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我省配套出台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但从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看,虽然绝大多数项目开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未严格规范落实,突出的表现在建设单位未按月将人工费用分账拨入专用账户、总包单位从基本户将人工费用拨入专用账户、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资等情形。
为进一步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通过加强制度管理增强制度落实的刚性约束、提升制度落实质效,充分发挥专用账户制度源头预防欠薪的关键作用,我们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可行性研究、调研走访、征求意见等工作,起草了《管理办法》,紧盯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制度落实,通过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专用账户制度并规范运行,进而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等其他制度落实,全面提升制度落实质效。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举措的创新实践和现实需要。通过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既能提升制度落实质效,从源头上预防欠薪,也能使我省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更有操作性和激励性。此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分类原则、处罚措施、企业义务均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专用账户制度规范落实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符合上位法规定;而《管理办法》中的政策激励措施,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激励措施,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现行规定,且激励力度更大,对企业更加有利、没有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在前期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工程建设企业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也得到了相关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出台目的,适用范围,明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明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开立、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订立、人工费按月足额拨付、总包单位按月足额代发工资等不同情形,实行“红”、“黄”、“绿”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的标准,奖惩措施,管理流程等,共20条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我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管理;但是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除外。
(二)明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部门为专用账户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
(三)明确“红”、“黄”、“绿”分类管理标准。在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中,根据项目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具有的不同情形,对项目被标记为不同颜色进行了明确;对项目分类管理措施从监管频次、整改处罚、评优评先推荐、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红”、“黄”、“绿”动态管理标准。明确红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2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4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绿色;绿色项目,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足额代发工资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连续2个月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未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调整为红色。
(五)明确“红”、“黄”、“绿”不同颜色项目的奖惩措施。明确红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1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黄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2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半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绿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多于1次,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项目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标记为“红色”、“黄色”的项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在同一州(市)所有建设项目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其在该州(市)新增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40%、存储上限下调40%;与此对应,连续1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60%、存储上限下调60%;连续2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90%、存储上限下调90%;连续3年内“绿色”的,免于存储保证金。
(六)明确了分类动态管理流程。明确各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月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情况,并推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汇总本地区分类动态管理情况并上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汇总的分类动态管理标记结果,实施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明确各级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专用账户制度管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和智慧监察管理系统”中开发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模块,及时归集专用账户开立、人工费拨付、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专用账户制度在线实时自动分类、动态管理、预警提醒等功能,提升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质效。
文章链接: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