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有变化 事关养老待遇

发布日期: 2023-09-01 09:17 信息来源: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逐步提高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升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激励全市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长期持续缴费。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临沧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新缴费档次标准选择进行缴费。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在原有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6个缴费档次标准。

2.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的动态机制,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即最高缴费档次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

3.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层次的城乡居民群体缴费需求,提升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水平,多缴多得,因此,在自己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是更优的选择,同时,选择高档次缴费享受的缴费补贴也更高,基金数额大利息也更多,有利于提升自己今后的养老金水平。

1.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5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统一按照12%比例兑现政府缴费补贴。

3.对3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进行了限高规定,统一补贴240元。

三、选择低档次标准缴费看似投入少,其实待遇水平低,不能保障年老后的生活,不能较好实现养老有保障。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看似近期投入多,缴费压力大,但是一个长期积累有效投资的过程,在60岁后可领取更高的养老待遇,能够满足个人每月基本生活开支。

1.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同时,建立了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

2.鼓励长缴多得。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3.对年满 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4.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由财政给予12个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现行标准为118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416元。同时,参保人死亡时,个人账户资金未领取完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5.引导更多城乡居民参加中高档次标准缴费,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四、特别提醒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