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4 15: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州(市)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申请补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至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务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审核,经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乡镇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交由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人员身份(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甄别,乡村振兴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员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甄别结果函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甄别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发放结果反馈县乡村振兴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发放资金的保障工作,协调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优先列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简化补助申请条件、补助流程,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宣传等方式宣传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做到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应知尽知,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脱贫人口向更加稳定更高薪酬的岗位转移就业。

(二)做到应兑尽兑。一次性交通补助主要集中在8至9月办理,逾期尚有遗漏或新增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各地要及时准确掌握跨省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应兑尽兑。引导2022年未申领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尽快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今年9月30日前兑付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补助资金;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抽查调度。省级将进一步加大抽查调度力度,对补助发放率低、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不真实的约谈提醒,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阮春雷,0871-67195847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李中国,0871-65558047

附件: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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