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宽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第34041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整治措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加能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牵头组织各县(区)公安局(分局)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农村禁毒工作,严厉整治农村涉毒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市公安局分管禁毒工作的副局长杨金宝多次深入基层督导调研,全面部署开展农村禁毒工作。期间,我们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抓打击整治。坚持破大案、缴毒品、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对全市各个层面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1至5月,全市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383起,打掉贩毒团伙14个,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27名,缴获各类毒品1.078吨,缴获易制毒化学品42.46吨。缴毒数占全省缴毒总数的17.2%。目前,案件数、缴毒数分别排名全省第三、抓人数排名全省第四。持续开展农村涉毒问题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涉毒违法犯罪。年内,全市86个派出所以打零收戒、吸毒人员清理排查管控专项行动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共破获毒品案件128起,缴获毒品67.53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98名。查破零星贩毒案件101起,抓获零星贩毒人员116名。清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3148名,列管现有吸毒人员8482名,收戒吸毒人员854人,其中投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41名、责令社区戒毒387名、社区康复226名。
(二)抓禁毒基础。农村涉毒问题,主要是毒品零贩吸食,问题整治关键是做实做强禁毒基础工作。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打牢基层禁毒工作基础。一是启动了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着力解决吸毒人员送戒成本高、基层收戒不积极的问题。二是启动了8县(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在全市3个看守所改造特殊监区,着力解决特殊涉毒群体打击难题。三是推动落实《临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2:8标准将社区戒毒社区社康工作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四是出台《临沧市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意见》、《临沧市打击零星贩毒案件奖励暂行办法》和《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沧市司法局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题会议纪要》,统一了打处零星贩毒犯罪活动证据适用、惩处力度、法律依据,明确了奖惩措施等。五是把永德县看守所、永康派出所、乌木龙派出所、大雪山派出所等全市27个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和省级“十三五”规划,总投资7974万元。六是从经费保障、警力配置、装备配备、立功创模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禁毒倾斜,不断提升基层派出所做好农村禁毒工作积极性。同时,配齐配强农村禁吸戒毒工作力量,全市77个乡镇共设立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86个、配备兼职干部86名,936个行政村(社区)共设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194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99名,配备兼职95名。七是出台了《临沧市关于开展创建“无毒乡镇”、“无毒社区”、“无毒村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农村地区为主阵地,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大对涉毒重点村社、行业场所整治力度,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和农村地区的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三)抓宣传教育。以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6.27”工程为契机,以“阵地宣传”为抓手,指导各县(区)建立成规模、有特点的毒品预防教育基地;以“流动宣传”为重点,扎实开展好禁毒宣传“六进”特别是毒品预防宣传进农村活动,积极探索农村村民理事会等团体参与禁毒宣传工作的机制和方式,在6.26国际禁毒宣传月期间,由市禁毒办联合邮政、团市委等部门推出系列宣传活动。联合法院、检院、司法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敦促零星贩毒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通告》和《关于对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零星贩毒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奖励规定》,在各级主流媒体滚动播放,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1至5月,全市共组织和指导开展禁毒宣传149场次,发放各类禁毒宣传资料14余万份,受教育群众、学生达29万余人次,各级新闻媒体刊播禁毒宣传稿件223篇。全市通过群众破获毒品案件82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2名,缴获毒品439.2千克。
二、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
当前,我市作为境外毒品过境内流主要通道的现状没有改变,公安机关查缉打击任务艰巨。我市现有吸毒人员众多,管控工作任务繁重。受机构、人员、经费的制约,禁毒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受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政策制约,禁毒专业队伍短期内难以大幅增配,任务和人员矛盾较为突出。下步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将更加重视农村涉毒问题,切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确保农村地区治安稳定、社会和谐、群众安康。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公安工作并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沧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孙淼淼,联系电话:139883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