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李强):
您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进行规范管理的提案》(第43028号提案)交由我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深化专项整治,严打涉枪涉爆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三个有效、三个下降、三个提升、三个坚决防止”工作目标,坚持打击、收缴、查缉、管控、治理、防范全环节同步发力,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317起,抓获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327人,收缴各类非法枪支7196支、子弹10.2万发。今年以来,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共查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5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0名,收缴各类枪支472支(其中射钉枪326支)、子弹6428发。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枪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件,未发生持枪爆物品致人死亡和涉爆案事件。二是加强市场监管,消除涉枪涉爆安全隐患。以贯彻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为抓手,开展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为重点的安全检查,督促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切实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逐领域、逐部位、逐环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严防枪爆等危险物品流向社会危害公共安全。今年以来,共集中清理检查涉枪涉爆从业单位110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29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581处,现场监督整改577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4处。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共治浓厚氛围。结合开展“一标三实”和“每周一轮三查”集中统一行动,组织民警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通过发放资料、张贴告示、电视广播等方式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涉枪爆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私藏枪支弹药的违法性、危害性,鼓励辖区群众踊跃提供线索,积极主动上缴非法枪支和爆炸物品,营造全民共同治理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宣传活动19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4595份,悬挂横幅159条,通过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378条,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涉枪线索122条,破获案件43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3名。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全市公安机关在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射钉器源头管控难度大。射钉器、射钉弹未列入管制器具,在各类五金店和网上实名均可购得,难以实现源头管控射钉器。二是射钉器出口回流问题突出。射钉器由境外回流至境内私自进行改制情况突出,境外改制成为枪支后零散贩卖至境内问题仍然存在。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对照国标全面开展在售射钉器检测。严格按照《射钉器》(GB/T1876-2002)国家技术标准,对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射钉器、射钉弹进行全面检测,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者擅自改变射钉器结构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超大威力射钉弹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全部收回。二是严格落实射钉器射钉弹购销实名登记和流向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射钉器、射钉弹销售、购买、使用等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销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流向信息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比对。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督促销售企业落实24小时有效监控措施,建立完整的射钉器射钉弹进货和销售登记台账。三是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进一步严打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及时收缴违法改制改装的射钉器和射钉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曝光反面典型,震慑不法分子,营造“人人远离、人人抵制非法枪爆物品”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遏制枪爆物品社会增量,全力减少社会存量。持续加强边境巡逻管控,加大对出入境射钉器的监管工作,及时依法收缴非法枪支零部件。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公安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沧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孙淼淼,联系电话:139883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