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函〔2024〕26号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对人大代表《关于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的答复
王春梅、左忠梅代表:
感谢你们对临沧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们在临沧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第86号)已交我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17年8月出台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临沧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对城乡居民在门诊、住院(生育)等看病就医过程中的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生育包干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2022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落实国
家医保局、财政部和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决策部署,结合临沧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健康临沧建设要求,在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框架授权范围内,制定《临沧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临医保规〔2022〕1号),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门诊急诊抢救等门诊待遇。其中普通门诊支付政策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无起付线,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调整到400元,主要用于解决感冒发烧等小病,体现参保人员权利义务相对等。
参保人罹患复杂严重疾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提供了门诊急诊抢救(同住院报销一致)、门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基金支付限额单一病种720~3000元,多种病种最高5000元)、门诊特殊病(肾衰竭、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其他特殊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每种药品每年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一致)、日间手术(起付标准为住院的一半,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直至住院(起付标准:一级300元/次,二级600元/次,三级1200元/次;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75%,三级60%)的医疗保障。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不到1000(340+640)元,居民医保参保209.88万人,基金收入约20亿元,扣除大病保险后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医疗保障待遇支出达18亿元,当期资金结余率在10%左右,整体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近年来,居民医保就诊人次逐年上涨。因此,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封顶线不太现实。
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人次及基金支付情况(人次、万元) | ||||||
年度 | 普通门急诊 | 门诊大病(慢特病) | 住院 | |||
人次 | 统筹支付 | 人次 | 统筹支付 | 人次 | 统筹支付 | |
2021 | 5558565 | 13547 | 635015 | 17497 | 332257 | 119708 |
2022 | 5376883 | 13336.69 | 653400 | 21540.26 | 335738 | 119224.62 |
2023 | 6266094 | 16206.45 | 756277 | 26787.52 | 388805 | 123245.71 |
2024(1-4) | 2422767 | 7055.56 | 296861 | 10091.68 | 138919 | 44103.16 |
二、近年来门诊待遇保障的情况
(一)提高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临沧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临医保规〔2022〕1号),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2023年有6266094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产生医疗费用48600.09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6206.45万元,次均费用134.75元,人均就诊5.52人次,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为38.62%。
(二)拓宽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由2017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整合时的15种(慢性病)、11种(特殊病)增加到23种、24种,全面取消病种复审限制,越来越多儿童罕见病纳入特殊病管理。2023年756277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统筹基金支出26787.52万元,人均就诊6.13次,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3.68%。
(三)贯彻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2019年11月,按照国家、省部署,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将不符合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但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的参保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基金支付限额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2024年,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统一400元调整为高血压600元、糖尿病660元,合并两种疾病720元,政策范围内基金比例与门诊慢性病一致,其中使用集采药品的报销比例达到90%。2023年共有5808人享受“两病”用药保障待遇,基金支出共计25.97万元。
(四)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就医服务
近年来,临沧市始终注重聚焦群众关切,通过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快完善经办服务体系等举措,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在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2021年临沧市完成全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医保局的数据交汇,参保人员就医仅需出示医保码即可实现就医。2022年,临沧市全面取消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现5个门诊结算病种的跨省异地结算。2023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现在全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2018年即可直接结算),继续减轻群众垫资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未直接结算的零星(手工)报销费用还可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线上申报,线上申请结算,避免来回奔跑折腾。
2023年,全年异地门诊就医结算65301人次,同比增加64799人次,其中,省内异地34166人次,省外异地31134人次;产生医疗费用共计965.5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59.4万元。异地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26098人次,产生医疗费用共计3410.9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2165.96万元。异地住院就医结算29221人次,产生医疗费用共计34576.5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5209.55万元。
在加快完善经办服务体系方面,临沧市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积极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掌上办”“网上办”和“就近办”系统建设,依托定点医药机构、银行等建设帮办代办服务站(点),全力打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乡镇办”的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乡镇(街道)实现医保服务全覆盖,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切实解决了医保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措施
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但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比较低,还难以完全满足参保群众期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级有关部署,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门诊保障,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临沧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