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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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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2-01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函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红润、段晓红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涉外婚姻家庭中外籍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建议》(第6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可以依法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社会保险

  (一)外国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社会保险的条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规定:“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外国人依法办理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就业的,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国人依法办理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可以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具体办理流程为外国人主动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后报省公安机关审核和公安部审批。外国人办理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后即可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办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的外籍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我市涉外婚姻的基本情况

  据2010年初调查统计,2009年底以前,全市共与缅甸籍通婚3888对(到中国定居的数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605对,占边民通婚总数的41.28%,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283对,占边民通婚总数的58.72%。

  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办理涉外(边)结婚登记5339对,离婚登记156对;2010年后,没有对涉外婚姻情况进行过调查统计,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婚姻)具体数据不详(参照2010年调查统计的数据比例,涉边事实婚姻人数应该不会小于办理婚姻登记的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涉外婚姻家庭及成员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

  (一)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规定,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一,家庭户籍状况(即必须是中国公民);第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三,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涉外婚姻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万户17.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

  (二)依法申请临时救助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2号)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目前为7200元)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一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涉外婚姻家庭,主要采取由困境婚姻家庭中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逐级审批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2019年1季度,全市开展临时救助6684人次,支出金额450.26万元。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外国人的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按规定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按照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从源头上解决涉外婚姻家庭中外籍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依法实施社会救助

  对涉外婚姻家庭进行进一步摸排,对其中的中国公民,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临时救助的,依据政策给予临时救助。降低涉外婚姻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请示汇报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将对你们所提的建议,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别逐级向上请示汇报,争取从制度的源头解决涉外婚姻家庭中外籍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再次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工作的关心!并请一如既往的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和关注。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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