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答复意见的函》(临卫健函发〔2021〕20号)收悉。结合部门职责,就扶持医养结合机构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后可申请医保定点,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管理中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也就是说,医养结合机构只要取得相关资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医保定点。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及时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暂行办法》通
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含医养结合等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医保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医保部门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点评审,并将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临沧市医疗保障网或当地公共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开通医疗保险支付系统。同时,完善定点管理服务协议,加强监督管理,让老年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为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整合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项制度,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保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人民群众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待遇。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含大病保险在内,2020年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57%和79.33%,通过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实际待遇水平可达80%以上,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显现。
在医保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在政策设置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优惠和照顾。一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其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和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高,2021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550元提高至580元。三是落实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待遇政策,市医保、卫健部门联合印发了《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将15种门诊特殊病和25种门诊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为8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医保按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待遇标准执行(起付标准年满70周岁以上减半),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四是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重残、边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参保。此外,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云南省昆明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下步,我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在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的落实。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明忠,0883-216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