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lbzj/2023-00020
发布机构: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7-15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临沧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赵艳、杨金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乡村两级配备医疗保险专职人员的建议》收悉,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给予乡村两级配备医疗保险专职人员的建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沧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6号)文件要求,临沧市于2019年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事业单位机构限额要求,乡(镇)事业机构按7个机构限额进行设置,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其中乡(镇)、村两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负责参保缴费及医保政策宣传等工作。目前,全市77个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478名,实有407人。具体为:临翔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7名、实有72人,云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1名、实有31人,凤庆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31名、实有119人,永德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6名、实有59人,镇康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3名、实有20人,耿马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6名、实有46人,沧源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2名、实有23人,双江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2名、实有37人。

综上所述,乡(镇)、村两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县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托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同时通过县级财政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医保经办力量,把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延伸,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短板。

在下步工作中,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并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可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请一如既往给予支持和关注。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豆滢莉 联系电话:216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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