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各位委员:
各位委员在临沧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临沧市除自然保护区外的区域划定禁猎区的提案》(第05020174号),交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临沧市野生动物资源情况
近年来通过持续实施了以亚洲象、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等物种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项目,查明全市共有脊椎动物885种,其中哺乳类154种,鸟类459种,爬行类88种,两栖类64种,鱼类120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1种,包括亚洲象、西黑冠长臂猿、绿孔雀、圆鼻巨蜥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猕猴、小熊猫、黑熊、红原鸡、白腹锦鸡、眼镜王蛇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6种(包含裳凤蝶、多尾风蝶、格彩臂金龟、细角尤犀金龟)。
全市建有各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小区1个,总面积为306.59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65%;建成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森林公园3个,面积137.42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8%。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现“三豹同框”,首次发现有“蜘蛛巨人”之称的捕鸟蛛,自2018年以来共监测到4头亚洲象幼象出生,亚洲象种群数量达22至28头,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范围。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续开展西黑冠长臂猿调查监测保护工作,目前,种群数量达3群14余只。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首次监测到绿孔雀,近年保护区内绿孔雀数量得以稳定并逐步增长。目前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绿孔雀约有3至4个种群,数量为20-30只。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率达93%。
二、临沧市“禁猎区”“禁猎期”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的规定,凤庆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将凤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划为禁猎区,禁猎期5年,自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禁猎对象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坚决革除传统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尚。待《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执行满一年之后对其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建议其余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感谢各位委员对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穆太珍,216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