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yj/2023-00012
发布机构: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8-18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李向军代表,梅玉松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永德县新能源产业使用林地定额的建议》,已交由市人大交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级每年下达临沧市年度林地定额300公顷左右,远不能满足我市建设需求。通过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请示汇报,每年向省林业和草原局争取到100多公顷的林地定额,优先用于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足部分和经营性项目等转为占用下年度林地定额。争取年度林地定额的程序是,项目林地报件组织完毕并转报至市级林业和草原部门(项目立项完毕,拟使用林地范围、面积确定),且在经营性项目已使用林地定额不超过州市林地定额30%的前提下,由市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向省林业和草原部门申报追加州市年度林地定额,经批准,以单个项目面积下达追加林地定额,即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追加一个。为优先满足永德县光伏发电项目林地定额,助推项目顺利落地,市林业和草原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汇报请示。力争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临沧更大倾斜,着力化解因林地定额不足造成林地报件获批不及时、转下年度审批的问题,足额保障光伏等重点项目的林地定额。

二是创造追加条件。在市级审核审批时,从严控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确保其林地定额不超过市级的30%,为光伏等重点项目预留定额,为争取省级追加年度定额创造条件。

三是做好前期工作。按照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项目规划选址,及早避让禁用、限用林地,提出明确的拟使用林地意见,告知使用林地政策规定,提醒注意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为后期组织高质量林地报件、提升审批效率打牢基础。

四是强化指导服务。指导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服务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使用林地有关规定组织林地报件,特别要把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做细、做实、做准确,保证林地报件符合规范,减少补件频次,为争取项目林地定额把牢最后一道关。

感谢你们对临沧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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