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jw1/2023-00089
发布机构: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临沧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6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公开



民盟临沧市支部委员会:

首先,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中医药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临沧市政协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临沧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5020064号)提案已交由市卫生健康委主办,市科技局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在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科研、大众科普宣传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探索,中医药产业发展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中药材产业基本情况

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54.9万亩,产量达3.96万吨(干品),农业产值达11.25亿元。云县、永德县、临翔区、双江自治县、耿马自治县被省科技厅认定为“云药之乡”。全市共有种植加工企业75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户、市级龙头企业9户、县级龙头企业3户;合作社124个、种植大户395户、绿色认证面积2.01万亩。建立了中国工程院朱有勇院士林下有机中药材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中心、华中科技大学临沧市临翔区院士(专家)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及大学人才、学科、技术优势,在有机三七、金线莲、雪胆等中药材组培和林下种植技术研究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医养结合建设推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全市医养结合机构现有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和临沧市朋阳颐养院2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我市现已形成五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继续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要求,落实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合作。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就医便利。继续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到养老服务机构驻点开展服务。由临翔区中心敬老院提供用房,忙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流派2名医技人员到敬老院值班开展服务,同时兼顾开展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赢。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办医)。临沧市朋阳颐养院曾独立开办朋阳医院,为在院老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外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现朋阳颐养院与恒康医院(私立医院)合作,形成医养结合联合体,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朋阳颐养院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入住期间的疾病变化提供24小时及时就诊服务,医院对入住老人提供有偿及低偿日常医疗介入服务(包含药品发放、生命体征监测等),每年为入住老人提供一次免费常规体检,给予每年无偿或低偿健康宣教。医院每月两次(15日、30日)组织医疗团队到老人房间进行巡诊,并建立病历记录及档案,每日由医生、护士为老人进行健康监测及日常常见病咨询服务等。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服务机构(医办养)。临沧市人民医院于2018年4月设立老年护养中心,有护理型养老床位数100张,护士5人,护工13人,为老年护养中心提供就诊“绿色通道”基础上,对突发危重疾病的老人,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老人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和转诊,为重症老人提供姑息治疗、临终关怀、心理慰藉等服务。老年护养中心与第三方临沧祥海家庭服务有公司(护工服务中心)签约生活护理服务。五是医养融合,加强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创新服务主体、服务客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的“医养一体化”发展模式,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作为第二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提高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努力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

(一)资金支持。一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021-2022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养老项目三项,总投资6600万元,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5280万元,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卫生项目2项,总投资55530万元,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6000万元。二是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组织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卫生和养老项目,目前,通过国家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审核16项,总投资48.7亿元,专债需求18.3亿元,2021-2022年,获得专债资金支持卫生项目3项,总投资64080万元,获得专债资金27000万元。

(二)政策扶持。一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用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并符合《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省级补助50%,其余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二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计算依据,按照省级规定标准,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资助待遇。三是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养老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不低于10%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及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

(三)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在确保编制空缺情况下,每年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参加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工作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2022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全市医疗系统公开招聘22人,其中市级医院招聘10人,县级乡镇医疗系统招聘12人,全市县级医共体共计划引进医疗系统紧缺人才共20人。在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继续实施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以临沧市道地药材和民族药为重点,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摸底调查、种源鉴定工作,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开展良种引进、筛选、种苗繁育、种植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引进筛选滇黄精、滇重楼、石斛等一批适宜临沧市种植、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大宗药材品种,建设一批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达到1.2万亩以上;全市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达80个,面积30万亩以上;新培育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主体59户,累计达160户。

(二)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覆盖城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临沧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耿马县中医医院、沧源县中医医院等项目建设。规范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管理,积极推进中医诊所备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到2025年,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70%以上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能够使用包括针灸、推拿、电疗等多种中医药技术,突出中医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发挥特色优势。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规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医疗机的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同时,利用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开设中医机构,提供药浴、中医熏蒸、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打造一批集种植、加工、生产、康养、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示范基地和康体休闲体验园,不断推进“医养结合”。

(四)加快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滇龙胆、滇鸡血藤、云茯苓、诃子、滇黄精等道地药材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临药”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积极引导支持注册商标和品牌建设,培育复方滇鸡血藤膏、藿香正气水、香砂胃痛散等成为全国知名品牌。以临沧工业园区、双江生物药业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支持园区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和药食同源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将园区打造成天然药物和药食同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聚集区、中国重要的中药材产品制造基地。贯彻实施好国家、省关于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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