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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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聂菊兰委员: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第43097号)已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广大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乡村医生承担着全市农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接种、妇女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为“健康守门人”。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乡村医生待遇提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一些工作探索,乡村医生待遇得到有效提高。
(一)建章立制,完善政策制度。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政策规定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后,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等方面收入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大措施,多渠道提升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一是落实各级财政定额补助。2020年,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按照500元/人/月给予补助,较2019年提高200元/人/月,市级财政按照50元/人/月给予补助,各县(区)级财政根据财政状况,标准从150元--1500元/人/月给予补助。二是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我市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按照不低于40%的工作量和资金量下沉到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卫服务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三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每人平均可以获得的基药补助303元/月;四是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补助。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五是在省市级现有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县区积极探索,在财政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努力为乡村医生提高待遇,如临翔区根据村医所在地域和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原渠道补助标准基础上分三类制定补助标准,其中1类增加1500元、2类增加1000元、3类增加500元进行发放;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也出台政策,对辖区内村医补助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300元、1200元、1100元,镇康县对村医补助标准提高到1350元。
(三)完善政策,加大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地。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临沧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将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作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列入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对符合不同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等问题。目前,我市已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政策,所有乡村医生已购买养老保险,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按照500元--600元/年工龄/人的标准给予落实。
(四)乡村医生激励奖励机制作用明显。2018以来,全市共完成县乡村三级临床医生、全科医生、乡镇护士等6类893人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协调安排了16名乡村医生赴上海开展进修学习,遴选了40余名乡村医生到北京、上海、昆明等地参加疗休养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心和重视,体现了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坚定信念。在全省2018年健康守门人评选活动中,我市云县大朝山西镇陶其坤团队荣获“最美家庭医生团队”称号,为我市基层医务工作者树立了典型,弘扬了正能量,使我市乡村医生学有目标、赶有动力,进一步激发了全市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虽然我市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目前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乡村医生因业务能力发展不平衡导致村医报酬差异性较大等因素,致使我市乡村医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更加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工作,进一步探索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和完善村医养老保障、退岗补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心,并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推进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