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
公开
尊敬的禹腾波、王边疆、王明娟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特别是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5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由市卫生健康委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全市医养结合机构现有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和临沧市朋阳颐养院2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我市现已形成五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目前全市已有50个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就医便利。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医疗康复等相关服务。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到养老服务机构驻点开展服务。如:临翔区中心敬老院提供用房,忙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流派2名医技人员到敬老院值班开展服务,同时兼顾开展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赢。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办医)。如:临沧市朋阳颐养院曾独立开办朋阳医院,为在院老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外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现朋阳颐养院与恒康医院(私立医院)合作,形成医养结合联合体,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院开通便民绿色通道服务,在导诊设置老人就医指导服务,设置老年人挂号、就诊和缴费等便捷、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并开通医院无障碍通道,为朋阳颐养院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入住期间的疾病变化提供24小时及时就诊服务,医院对入住老人提供有偿及低偿日常医疗介入服务(包含药品发放、生命体征监测等),每年为入住老人提供一次免费常规体检,给予每年无偿或低偿健康宣教。医院每月两次(15日、30日)组织医疗团队到老人房间进行巡诊,并建立病历记录及档案,日常每日由医生、护士为老人进行健康监测及日常常见病咨询服务等。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服务机构(医办养)。临沧市人民医院于2018年4月设立老年护养中心,有护理型养老床位数100张,护士5人,护工13人,临沧市人民医院为老年护养中心提供就诊“绿色通道”基础上,对突发危重疾病的老人,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老人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和转诊,为重症老人提供姑息治疗、临终关怀、心理慰藉等服务。老年护养中心与第三方临沧祥海家庭服务有公司(护工服务中心)签约生活护理服务。五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
我市在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方面取得一点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合作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信息化工作滞后、专业人才匮乏、医养结合政策支持落实力度不够等困难和问题。
二、主要医养结合支持政策
为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国家、省、市出台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支持政策。
(一)2020年7月20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卫老龄发〔2020〕2号),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2020年12月24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云南省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云卫办老龄发〔2020〕1号),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三)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加强和规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四)2021年3月11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印发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明确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公办养老院的兜底功能,突出护理能力建设,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支持。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加快推进养老食堂有效覆盖。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发展多样化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五)2021年3月23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1〕26号),《临沧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将临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融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到2035年,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涵盖预防保健、疾病诊治、长期照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六)2021年6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落实好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深化医养结合“放管服”改革。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完善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对已具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条件的机构,要加大审批备案力度,全面纳入服务管理,切实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保证服务质量。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二)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落实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合作。推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智慧网络平台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康复照料、紧急救护、家政预约、物品代购、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有意愿的三甲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三)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临沧佤医佤药等少数民族特色中医药诊疗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中医药和民族特色相融合的“医康养”基地和旅游产品,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结合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示范项目。
(四)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养老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不低于10%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及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五)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用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并符合《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省级补助50%,其余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对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计算依据,按照省级规定标准,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资助待遇。积极组织申报养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六)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给予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力度。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
(八)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需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九)强化保险支持和监管。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后可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能及时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含医养结合等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医保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医保部门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点评审,并将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临沧市医疗保障网或当地公共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开通医疗保险支付系统。同时,完善定点管理服务协议,加强监督管理,让老年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我省昆明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在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的落实。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
(十)发展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鼓励和引导医学类高校尤其是中高职院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在确保编制空缺情况下,每年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参加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工作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年至2022年,全市要完成“康养云师傅”各类康养服务人员培训6620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2500人次,专兼职康养工作者4000人次。2021年,全市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完成目标任务的60%以上。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合力助推医养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你们对老龄事业和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