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jw1/2024-00074
发布机构: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公开


刘新萍代表:

感谢你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关心关爱和高度关注。对于你在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建议”(第84号),已交由市卫生健康委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办。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2004年开始,国家、省相继制定出台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经济扶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社会关怀的一系列政策。在经济扶助方面,不断提高标准,特别是特别扶助金,由2004年的每年给予独生子父母每人60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750元,提高到现在的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年5520元,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7080元;医疗保障方面,对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失独)家庭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给予缴纳每人每年12元的家庭医生签约个人承担费用补助资金和在各级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养老保障方面,对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社会关怀方面,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生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后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明确帮扶关系,建立电子档案,经常联系慰问,创新帮扶模式。

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级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补助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的要求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一是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给各县区,市级配套资金在年底前均配套到位;二是市县(区)两级指定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县(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为协议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各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可以享受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自2022年开始,计生协为失独家庭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保费,为失独家庭在住院护理方面提供保障;三是认真落实临沧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时受理审核审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独家庭及时认定并录入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做好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给与救助;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均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确保救助关爱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四是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落实“三个全覆盖”工作,及时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全面加强对失独家庭的政策帮扶制度,在现有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受益面更广的医疗、养老等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加大救助专项资金的投入,保障对失独家庭扶助资金的长期供给,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建议。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云办通〔2023〕48 号),关于“重点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防止脱离财力实际过度保障民生,支出政策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要求。除国家统一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出台民生领域财政支出政策;二是由于临沧产业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自给率低,保障基层“三保”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压力巨大,市级财政无力承担更多的项目经费保障。希望得到你的理解。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把解决特殊家庭实际困难和问题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家庭发展“兜底”工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区认真梳理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及补助资金,认真执行市、县(区)应承担比例,及时足额兑付失独家庭扶助资金,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加大扶助政策宣传和关心关爱倡导力度,建议各县区将计生特殊家庭精神抚慰纳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中,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等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心关爱行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四是会同民政部门督促基层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规定,对出现突发情况导致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方式,及时、主动、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应救尽救、救助及时。五是加强部门沟通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督促基层强化服务意识,对所辖区有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困难家庭给予重点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再次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你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卫生健康工作。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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