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yj1/2024-00048
发布机构: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30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李静、黎晓冬、李桂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严管理娱乐场所的建议》(第109号),已交市文化旅游局研究办理,综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作为全市娱乐场所、网吧监管的主管部门,我局始终把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娱乐场所、网吧的经营行为和内容监管,全面聚焦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案件查处,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形成了以主体准入、内容审查、技术监管、执法处罚四个环节紧密相扣的管理体系,着力构建健康、清爽的文化市场经营环境。

一、我市娱乐场所基本情况

文化旅游部门是娱乐场所、网吧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娱乐场所、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歌舞娱乐场所356家,电子游戏场所9家,网吧35家。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6〕7号)《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等相关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酒吧不属于文化旅游部门主管的娱乐场所,不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酒吧兼营KTV的,其兼营部分,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酒吧内有营业性演出的,其演出部分,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涉外演出活动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国内演出活动报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审批。目前,临沧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娱乐场所、网吧的行政审批和管理,由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娱乐场所、网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近年来,市文化旅游局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能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体系建设,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全面强化娱乐场所、网吧监管。先后牵头制定了《临沧市文化旅游市场抄告制度》《临沧市文化旅游市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临沧市文化旅游市场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同时结合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市场形势,部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向规范化,长效化转变。

(二)突出重点,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管。今年以来,我局紧盯娱乐场所、网吧等重点领域,聚焦元旦、春节、“五·一”及中高考、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全年文化市场领域执法监管工作重点,坚持日常巡查常态化、每月执法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研究制定了《全市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沧市文化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4年高考期间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推进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年内,立案查处娱乐场所、网吧领域案件29件(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案件22件),罚款283799元,给予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2家,取缔违规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娱乐场所2家,全市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充分结合文化旅游多发易发的案件情况、群众关心的政策规定等,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查处通报、红黑榜和重点监管名单公示,警示教育等办法,开展以案释法,年内,通过“恒春临沧”等公众号发布文化旅游“红黑榜”2期,文化市场典型案例1期,对10家受到行政处罚的文旅企业纳入黑榜通报警戒,并纳入重点监管,充分发挥好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强化源头治理。二是充分利用行业优势,以艺术为载体,以普法为内容,深化法治宣传。结合“扫黄打非”进校园、戏曲艺术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美育教育进校园活动,戏曲进乡村、“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文艺演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文化惠民演出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深入校园、广场、乡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青少年发展科学、健康的兴趣爱好,培养健康、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法治氛围,共同构建健康、清爽的文化市场环境,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关于利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及淫秽色情表演、营利性陪侍等违法经营活动的监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

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利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及淫秽色情表演、营业性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行为,主要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公安部门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认定情节严重,需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移送原发证机关(文化旅游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近年来,文化旅游部门注重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各县文化旅游部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建立信息互通、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联合监管机制。办理公安部门移送娱乐场所涉协助组织卖淫、需吊销经营许可证案件1件,并依法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四、对酒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监管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醒告诫书》,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校园周边禁止设立实体清单》《校园周边禁止销售商品目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酒吧经营主体资格,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酒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食品的行为,强化酒类食品流通环节监管。2024 年4 月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酒类产品专项行动,检查酒类生产销售经营主体者547 家次、约谈15 家,开展网上监测网站(店)1027个次、网上监测商品信息2208 条、监测广告信息276 条,线下检查涉嫌违法线索1 条、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 件,公众号发布酒类产品消费提示3 条,开展重点宣传活动6 次、制作宣传产品3 个、宣传覆盖人群3621 人次、宣传报道及宣传产品浏览量3800 人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等工作,向酒吧、娱乐场所等经营者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倡议书,并在经营场所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未成年人饮酒会引起三大危害”提醒标识,主动联合公安、文旅、教育、人社、消防救援、烟草专卖等职能部门聚焦酒吧、娱乐场所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件4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文化旅游部门将持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合力。

(一)开展专项整治,深化行业乱象治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利剑护蕾”专项整治行动,持续部署开展文化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行业乱象,巩固治理成果,净化文化娱乐市场环境。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通报等联合监管机制,采取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涉娱乐场所、网吧等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有序。

(三)加大普法宣传,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文化市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发布“利剑护蕾”典型案例,利用以案说法等形式持续增强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意识。落实好文化旅游“红黑榜”制度,对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向社会公布,形成有力震慑,强化社会监督效果,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稳定、和谐、健康、美丽的成长环境,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全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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