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j11/2022-00037
发布机构:
临沧市商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19

临沧市商务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第42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雪梅、谢仕韬、丁相恒、陶玉敏、杨朝萍、张永禄、李屏、字建兰、刀源兵、卢长青委员:

  感谢你们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电子垃圾科学回收处理的对策与建议》和《关于加强电子废弃物危害知识普及与管理、增强全民环保及数据安全意识的提案》(第42086号)已交由我局主办,通过征集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科协等部门意见,并经认真整理,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理清了相关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工作职责:执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委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门的职责是:一是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二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环保部门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规定,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含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三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四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职责:一是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处理指南》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二是对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电子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设施的建设。三是结合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有序带动和促进电子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相关工作。四是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电子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各界的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商务局:由于多证合一平台的改革推送,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不再进行备案,而是由企业直接到市场监管局进行注册登记,由多证合一平台推送到商务部门,商务部门指导服务好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垃级回收。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翔区在中心城民航小区先行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对生活垃圾按照废旧衣物、有毒有害、可回收、不可回收、餐厨、其他6类进行分类收集,并根据收集情况对分类收集的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但有毒有害垃圾部分仍无法进行回收利用和专门进行处理,电子垃圾仍按常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填埋。其他县区还未开展此项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截至目前,云南省尚未编制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临沧市尚无相关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辖区暂无合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近年来,临沧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非法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也未接到有关公众举报投诉。

  (四)市教育体育局:重视电子垃圾的产生、污染、危害性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引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世界环境日”(每年的6月5日)做好相关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教师和学生这方面的环保意识。各级各类学校重视电子垃圾的产生、污染、危害性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充分认识电子垃圾的污染和危害性,主动参与到电子垃圾科学回收处理的行动中:一是将电子垃圾科学回收处理的相关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二是在学校的板报、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广泛开展电子垃圾的产生、污染、危害性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三是在学校相关学科教学中教师传授,学生学习、了解电子垃圾的产生、污染、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四是教导学生在垃圾分类投放、处理时,能正确对电子垃圾进行分类。五是学校采用“小手牵大手”的形式,组织学生向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相关知识,在学校、社会形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参与,个个行动起来对电子垃圾进行科学回收处理的社会好风气。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现行电子垃圾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置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经过查询截至目前我市辖区无专营、主营电子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全市核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单位56户(其中企业36户、个体20户)、再生资源回收单位68户(其中企业22户、个体46户),这些企业和个体户登记经营范围均未核准从事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经营权。也未接到举报和查获从事无照经营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垃圾的企业和个人。

  三、存在困难问题

  尽管目前我市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开展了相应管理工作,但由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具有点多、面广和量大等特点,对照其他城市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我市的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管理的立法工作滞后(全国共性问题),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有些法规规章制定时间较长,近年来没有修订完善,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省级层面也未出台指导性的意见,部门职责及管理体制机制没有合理细化和明确完善,造成执行层面缺乏依据。

  二是我市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与全国各地一样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我市电子垃圾回收环节实行市场化原则,回收主要为传统的流动商贩、废品站、二手市场为主。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部分经改装修理后流入二手货市场,另一部分经流动商贩转卖给废品回收站。

  三是因回收企业和回收渠道多,且相对分散和隐蔽,部分回收点存在私下非法拆解的行为,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隐患,相关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四是公众对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意识有待提高,目前市民对电子垃圾拆解时产生的有害物质及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电子垃圾回收利用的相关知识及回收渠道仍缺乏认知和了解等。

  四、下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子产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提速,其所带来的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如下简称“电子垃圾”)也日益增多,科学制定我市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管理制度,规范回收处理工作,妥善处理电子垃圾问题已迫在眉睫。

  (一)加强政府引导力度,规范回收企业健康发展

  加大对垃圾回收处理的支持,加大电子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力度,由于电子垃圾的处理需要较高的技术能力和配套设施,前期投入巨大,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并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电子再循环企业的市场化运营。电子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利用需要全面论证资金、技术、环保、安全等保障要素,应建设系列配套的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及处置设施。下步将积极引进先进的专业企业,与中心城垃圾分类推广相关工作同步推进,研究解决电子垃圾处置及回收利用问题。

  (二)加快地方立法,细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机制

  我们将建议市人大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列入地方人大立法计划,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卸、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组织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大电子废弃物危害知识普及,使消费者、回收处理企业知晓自己责权、义务,设立奖惩机制规范电子垃圾的回收程序和处理方式。

  (三)合理布局,规范回收网点的建立和管理

  在实行多渠道市场化开展电子垃圾回收的同时,鼓励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回收处理网点,在城市和农村人口集中地方,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用回收箱进行回收,培育扶持1-2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卸、加工再利用企业,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基金补贴政策,提升临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电子垃圾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局和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全市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管理档案,及时查处非法拆解电子垃圾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环保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对规范电子垃圾污染处理意识

  建议成立以生态环境局牵头的电子垃圾污染防治和回收管理机构,对电子废弃物危害知识普及与管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海报、宣传手册,以及其他公益宣传载体等传播媒介,广泛普及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有关知识,让公众充分了解不当处置电子垃圾带来的危害,引导公众自发形成合理处置电子垃圾、变废为宝的环保观念,共同推进我市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工作。

  同时也恳请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商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商务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附件:临沧市商务局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征询意见表

  2019年7月19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敖亚梅  2166785)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提案承办单位、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督查室、临沧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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