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j111/2024-00044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水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123号提案的答复

何国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临沧市河湖长制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的建议》(第05030123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办理责任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专门提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发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伟大号召。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时间节点,2018年底我市如期建立河湖长制,建立起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为推进《关于对临沧市河湖长制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的建议》办理落实,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组建办理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市水务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抓落实的责任制,做到依法依规办理。

二、始终坚持高位推动

(一)因地制宜明确实施范围。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确定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任务表、路线图,成为我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一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明确:“全省的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水系、牛栏江及九大高原湖泊设省级河长。《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确定的162条河流、22个湖泊和71座水库,《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考核的18个不达标水体,大型水库(含水电站)设立州(市)级河长。其他河湖库渠,纳入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各级河长管理。”

二是根据《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8〕2号),明确:“全省湖泊、大型水库(含水电站)、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及其入湖(库)河流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九大高原湖泊纳入省级湖长制实施范围。除九大高原湖泊外,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22个湖泊中其余的湖泊、71座水库,大型水库(含水电站)、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及其入湖(库)河流(以下统称湖泊,入湖库河流指流入湖泊或水库的一级支流)纳入州(市)级湖长制实施范围。其余湖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备用水源水库及其入湖(库)河流纳入县、乡、村各级湖长制实施范围。”

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的《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临沧市全面贯彻落实湖库长制实施方案》,临沧市河长制实施范围为澜沧江、黑惠江、罗闸河、小黑江、勐勐河、怒江、勐波罗河、大勐统河、永康河、南汀河、南捧河与南滚河12条河流,博尚水库、中山水库、铁厂河水库、南等水库、忙海水库、康家坝水库、鸭子塘水库、小湾水库、漫湾水库、大朝山水库、糯扎渡水库和大丫口水库12座水库设市级河长;径流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小(1)型以上水库(含水电站)、主要城镇供水水源地(含水库、河流及引水渠道)、1立方米/秒以上渠道设立县(区)级河长;径流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小(2)型水库和塘坝、0.2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设乡(镇、街道)级河长;其余河渠原则上设村(社区)河长。全市小(2)型以上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坝塘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将5座大型水库(含水电站水库)、《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确定的5座水库、灌区涉及跨县级行政区的康家坝水库、临沧主城区主要供水水源鸭子塘水库及其入库河流纳入市级湖长制实施范围;将小(1)型以上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含备用水源水库)、主要城镇供水水源水库及其入库河流纳入县(区)级湖长制实施范围,将小(2)型水库及其入库河流、坝塘纳入乡(镇、街道)级湖长制实施范围;上述纳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水库及其入库河流、坝塘,均纳入村(社区)级湖长制实施范围。

(二)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河湖保护治理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发布市级总河长令10次,市级16名河湖长示范带头,认真履行河湖长职责,深入一线发现解决问题,省对市河湖长制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全市水环境保护治理有力有效、“三治一改善”扎实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更加有力,8个县(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全部达标。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22个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没有劣Ⅴ类水体,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完成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纳入监测的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100%。

三、深化完善河湖长制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强河湖长制指挥体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参与、部门协同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定全市进一步强化全市河湖巡查的12条具体措施,推进河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出台《临沧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50项任务、50个清单。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制定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6项措施,出台《临沧市推动党建+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临沧市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河湖长+校长”爱河护河活动。严格落实市级会议、市级信息共享、市级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5项配套制度,市级河湖长巡查、市级部门联合执法、市级工作督查、重大问题请示报告4项工作办法。

(二)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先后颁布、修订3部水环境治理地方性法规。将河长制工作培训纳入市委“六大培训培养工程”,举办临沧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河湖长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河海大学专家教授以“现场集中+视频会议”的形式,全省首家实现对全市四级河湖长,市、县(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等2500余人进行全覆盖培训。建立完善全市各级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分别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两轮督察。严格落实市、县(区)河湖长制考核述职和定期报告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基础工作更加夯实。完成全市规模以上重点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11条,以及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12条、1000平方公里以下145条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378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完成全市“一河湖一策”修编报告419个。向省级推荐申报表彰2个全省美丽河湖先进集体、7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并通过省级复审。建设临沧市水文化展示室并投入使用,属全省水务系统首家建立水文化展示窗口的州(市)。获评省级美丽河湖15个,7个绿美河湖列入全省标杆典型,2次获得美丽河湖建设省级奖补,均居河湖资源非富集区州(市)第一,绿美(美丽)河湖创建成效居于全省前列。

(四)河湖名录建立健全。围绕《关于对临沧市河湖长制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的建议》,市河长办将建立健全河湖名录列入2024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并提请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在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上对动态调整“一河(湖)一档”名录及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完整河湖档案等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一是全面复盘检视。组建工作专班,以县(区)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在2017年已建立的河湖库渠名录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河湖库渠进行新一轮排查复核,及时完善河湖库渠空间实体数据和河(湖)长信息,对确有必要增加或减少的,报请上级河长办同意后进行调整。部分县(区)根据管理需求,逐步对辖区内的河湖库渠、对应河湖长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做实动态更新。2024年以来,市水务局组织各县(区)认真对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河湖进行梳理复核,动态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名录及相关责任人,动态更新全市河湖长名录。全市设立市级河湖长的河流12条、水库12座,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库渠323条(座),具体为河流175条、水库111座、电站15座、沟渠22条,其中:凤庆县52条(座),涉及河流36条、水库16座。全市设立乡镇级河湖长的河湖库渠863条(座/个),具体为河流460条、水库173座、电站20座、沟渠88条、坝塘122个,其中:凤庆县262条(座/个),涉及河流153条、水库51座、沟渠24条、坝塘34个。三是积极主动汇报。经向省河长办请示,遵循“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根据省、市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河湖管理需求,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对辖区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和河湖长设置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对各州(市)已录入云南省河长制河湖空间数据管理系统河湖名录的河湖库渠,省河长办已向水利部备案,在2024年全国新一轮河湖名录复核成果未公布前,原已录入系统被备案的河湖库渠暂不能调除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对云南省河长制河湖空间数据管理系统河湖名录外的河湖库渠,由县(区)因地制宜确定是否列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可以根据管理需求,将辖区内已经弃用或不发挥效益的河湖库渠调除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对已设立市级河湖长的河湖库渠,需设置对应的下级河湖长;未设立市级河湖长的河湖库渠,根据河湖库渠管理级别,自行设置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对现有河湖长进一步优化合并、精简。纳入县级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管理的河湖库渠及各级河湖长优化调整情况应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市河长备案,按照水利部、省河长办要求适时同步更新河湖空间数据管理信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全方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开展的一项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下步工作中,市水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及“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不折不扣把河湖保护治理任务抓具体抓落实,一件一件干好,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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