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j111/2023-00069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水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16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四届二次会议第42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罕节委员:

你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糯扎渡库区临沧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第42085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市水务局始终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办理提案与推进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2019年5月6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政协临沧市四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大糯扎渡库区临沧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第42085号)进行分析研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责任制,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切实把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职责,落实责任

市水务局坚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为重要抓手,认真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在澜沧江临沧段建立河长制组织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目前,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全面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从“有名”逐步向“有实”转变。

(一)全面建立组织责任体系。澜沧江临沧段所涉及的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印发实施,共设立四级河长1070人,其中市级9人、县(区)级99人、乡(镇)级367人、村(社区)级595人,由市委书记杨浩东同志担任澜沧江临沧段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文章同志担任副河长,目前,四级河长全部上岗履职,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及政策措施全面出台,市、县两级督察机制已形成,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挂牌成立。

(二)构建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河库渠分级名录已制定,市、县两级“一河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水质目标体系及水质水量监测评价体系已建立,市级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基本建设完成,各县(区)同步推进各项基础技术支撑工作。

(三)严格落实督察督办及考核问责制度。一是扎实推进督察督办工作,建立起了市、县两级督察体系,市级由市人大负责12条河流河长制督察工作,由市政协负责12座水库湖长制督察工作。督察结束后,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报告上报市委,将督察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河(湖)长巡查、督察单位督察督导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督办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此外,市级和部分县(区)通过聘请河长制义务监督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义务监督,进一步强化了河长制监督。二是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相继出台了《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临沧市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工作督办办法》等制度文件,并于年底开展差异化考核工作,对不认真履职尽责、严重失职或渎职导致河湖水资源水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切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

(四)因地制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省级配套制度要求,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草拟提出相关配套制度初稿,经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台了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市级河长制配套制度。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先后制定出台了部门联合执法办法、工作督办办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等五项市级河长制配套办法,建立起“6+5”制度体系;澜沧江临沧段所涉及的市、县、乡已全部出台了河长制六项配套制度,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除水利部规定的六项制度以外的河长巡查、工作督办、部门联动执法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相关制度(办法)。

(五)细化各级河(湖)长职责。根据《2019年临沧市市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巡河和督查督办任务,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截至2019年6月底,澜沧江流域临沧段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查工作,共巡查3104次,其中:市级6次,县(区)级297人次,乡(镇)级2801次;在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带领下,各级河(湖)长亲自部署、主动谋划,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召开河(湖)长现场会议,研究部署河湖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和考核问责,形成了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

三、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河库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

为加快推进澜沧江流域(临沧段)电站库区养殖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渔业资源及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推动全市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一是制定库区养殖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完成了《临沧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已经市政府审定并已发布,各县(区)相应发布了辖区内《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进一步明确了临沧澜沧江电站库区为限制养殖区;二是推进规划落实。牵头草拟了《临沧市澜沧江库区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办法》,现已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研究制定了《临沧市“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非法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时限要求。三是加强监管工作。涉库区县(区)结合实际,编制发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力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加大了对渔业行业监管工作。双江县糯扎渡电站库区作为非法网箱养殖集中区域,双江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及时成立非法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澜沧江流域(双江段)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实施方案》,并多次组织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库区开展宣传告知、调查摸底等工作。发放《双江段澜沧江流域网箱养鱼设施自行拆除告知书》52份、《渔业安全生产告知书》146份,张贴和发放《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行动的通告》94份,签订告知回执单33户。四是市农业农村局抽调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协助双江县农业农村局启动了糯扎渡电站库区(双江段)非法网箱养殖立案调查。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管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目前,糯扎渡库区临沧段内主要涉及三类船舶,分别是乡镇运输船舶、渔船、自用船。2012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75号令)规定,乡镇运输船舶管理部门为交通运输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为农业部门,自用船舶管理部门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糯扎渡库区临沧段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59艘乡镇运输船舶,其中:临翔区36艘,双江县23艘,通过旧船报废更新等项目的实施,船舶已全部实现标准化,船舶证照齐全,符合国家法定船舶检验相关法规对运输船舶管理要求。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51号)要求,将原农业部门负责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目前,针对渔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争取落实渔船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适时参加渔船检验培训取得资质后,及时开展渔船检验工作。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将全市渔船现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通过报废更新等项目实施,将现有渔船进行报废更新,逐步规范渔业船舶建造、检验要求,确保渔船作业航行安全。三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海事监管力度,依法取缔非法“三无船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制止非法造船、设渡、客货运输等属地管理职责,杜绝非法渔船进入辖区,确保渔业船舶作业航行安全。

(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临沧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地表水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河库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跨县(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河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库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结合部门实际,一是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6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糯扎渡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有关问题的复函》(云环函〔2018〕340号)相关要求,协调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库区养殖行为的监管,禁止在电站库区临沧段糯扎渡开展网箱养殖,加强对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普洱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糯扎渡电站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把好流域项目环境准入关,确保库区及流域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严禁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流域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库区网箱养殖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工业企业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强联动执法,密切配合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巡查和两州市联合执法等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贯彻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四是持续开展环境监测,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在糯扎渡电站库区临沧段设立了澜沧江景临桥国控断面水质监测自动站,按月和实时连续开展水质监测。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职责和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职责要求,依法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和治理工作;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探索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一)积极报请上级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澜沧江云南省境内干流河段共规划了15座水电站,先在澜沧江中下游建设功果桥、小湾、漫湾、大朝山、糯扎渡、景洪、橄榄坝、勐松等8座梯级电站,而糯扎渡电站仅为澜沧江云南段中下游梯级电站水库之一,为更好的对澜沧江云南段梯级电站库区生态资源管理保护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实现流域共同发展。由于澜沧江云南段流域面积大,涉及多个州(市),开发保护影响面广,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建议由省级层面出台《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区管理条例》和《澜沧江云南段梯级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或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为库区管理、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并通过授权执法或明确的联合执法方式,加强库区的监督执法工作;涉及州(市)、县(区)和乡镇严格按照省级出台澜沧江云南段梯级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或条例)执行,避免相连水域各州(市)间协调困难,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彻底解决无具体法律法规依据及“同江不同策”“同库不同策”的管理乱象。

(二)探索建立澜沧江临沧段梯级电站库区监管联动协调机制。澜沧江临沧段梯级电站从上游至下游为小湾、漫湾、大朝山、糯扎渡四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90万千瓦,四座梯级电站水库库区相连,基本组成澜沧江临沧段,全长306.6公里。由于澜沧江临沧段涉及保山、大理、临沧、普洱等州市、途经多个县(区)和多个乡镇,流域面积大,沿途有众多河流汇入,每年产生大量漂浮物,影响江面环境及航运安全;网箱养殖,投喂饲料,倾倒垃圾,船舶废油排放及企业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突出。为切实做好澜沧江临沧段梯级电站库区监管工作,市水务局以河长制工作为重要抓手,根据国家、省、市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及要求,于2019年5月24日探索建立了《澜沧江临沧段梯级电站库区监管联动协调机制(试行)》,现已印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有效促进澜沧江临沧段梯级电站库区治理保护监管工作。

(三)探索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依托河长制工作平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试行)》,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织机构。在加强库区日常巡查、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执法部门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法院依法审判。形成依法治理澜沧江临沧段梯级电站库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共同治理。

(四)探索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生态补偿基金,并设立库区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及其管理办法,为保证澜沧江临沧段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的提供经济支撑。

五、开展法律政策宣传,防范社会风险

(一)检察机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水务局 临沧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水行政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等的协作和配合,切实担负起合力攻坚、共促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努力形成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澜沧江流域临沧段突出问题的解决,促进提案的建议得以有效的落实和整改。二是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责。加大对涉水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同时注意发现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为更好地服务于“法治临沧”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为有效维护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展澜沧江流域网箱养殖情况调研。下步检察机关会积极配合行政机关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执法工作,进一步跟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司法机关。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依法治市全面推进,《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实施进入关键时期,为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保证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实现政府有效管理的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感与获得感,全国上下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临沧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通过严把公示、记录、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加强主体资格、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结合,有效地倒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二是加大库区法治宣传力度。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开展法治进库区等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延伸,增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执法推动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营造库区乃至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市水务局将依托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平台,按照您的建议,拓宽思路,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处置。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并结合“河长清河”、“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切实改善澜沧江梯级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成效。四是尽力协调各相关州(市)、联合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开展综合执法,严格查处,共同治理。

最后,真诚感谢你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的予以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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