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j111/2023-00067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水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0-21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政协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43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志华委员:

你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临沧市中小河道采砂整治的建议的提案》(第43079号)已交由市水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提案办理落实

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始终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7月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对《关于对临沧市中小河道采砂整治的建议的提案》(第43079号)进行了分析研究,明确提案办理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要求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办理,确保重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下发了《临沧市水务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临政水字〔2020〕39号),明确该提案责任领导为市水务局副局长李俊同志,承办科室(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市砂石办李荣松,协办科室及责任人:局水旱灾害防御科李荣松、市河湖长办方天兰。

二、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管理权属不具体的问题。2018年5月17日,市级出台《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临府办明电〔2018〕71号)和《临沧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组等七个工作方案》(临砂组发〔2018〕2号)要求,八县(区)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以自然资源(合法采石区域认定组)、水务(合法采砂区域认定组)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组)、司法(法律服务保障组)、公安(治安整治组)、应急管理(联合执法组)、税务(税收稽查组)等部门配合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市、县两级砂石资源整治办公室。整治前,全市境内共有采砂场808户,其中:合法149户、非法658户、临时1户。整治后,全市有公司化采砂企业67户,合法河道采砂场(点)173个。

(二)关于管理基础薄弱、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河流分级管理名录、市民发现问题不方便联系到河道管理主体的问题。一是2019年印发实施《临沧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已划定管理范围1421公里,完成率为100%。二是于2018年底已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分级名录,并通过省级复核认定。三是“一河一策”目前已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其中市级24个,县级300个,乡级960个,村级1230个。四是“一河(湖)一档”动态台账建设目前已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一河(湖)一档”台账建设,其中市级24个,县级301个,乡级993个,村级1236个。五是竖立河长公示牌。2017年8月9日,我市下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竖立河长公示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河长公示牌的规格、外观、材料、竖立位置及数量、竖立时间等要求。目前,全市已竖立各级河长公示牌572块,其中纳入市级管理的河(库)河长公示牌128块;各级河长公示牌注明了河(库、渠)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库、渠)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且监督电话保持畅通。

(三)关于处置和监督不力,由于河流管理面广线长,顽固结点多,监管盲区也多。如有些违法开采、排污的源头远离河岸、远离居民,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发现了周围环境脏乱差对河道的影响,不能快速处置,导致举报难、治理难,也就听之任之的问题。一是全面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2020年以前排查出的205个“四乱”问题逐一进行整改销号。2020年,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全市新发现的83个“四乱”问题建立台账,目前已销号完成73个“四乱”问题。二是深入开展清河行动。2018年以来,我市全面启动清河行动,印发实施《临沧市“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河长清河行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清理河湖库渠1154条(座),清理河道污染物31674.15吨。三是全市自2018年开展砂石整治规范管理工作以来,共投入人员2715人次、出动车辆1095台次。其中,开展联合执法56次,出动执法人员2223人次,取缔非法采砂场 658户,拆除非法采砂设备631台(套)。有效遏制了乱采滥挖、乱堆乱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明确“河长制”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河流管理的相关部门,合理推进中小河道整治的建议。2019年根据云南省水利厅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全市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了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其中,涉及7个县(区)34条(段)采砂管理任务较重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4个责任人名单由中国水利部向社会公告,并督促相关责任人担责尽责。

(五)关于健全监督机制,完善长效常态管理、强化考核问责的建议。一是推进问题整改开展督察。印发实施《2019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察方案》,由督察单位统筹推进河(湖)长制督察工作。2019年度,市人大、市政协均已按照方案要求分别开展了2次督察工作,深入实地查找问题,并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到相关县(区)加以整改。二是加强分办督办和跟踪。认真推进水利部督查暗访、省政协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先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部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河组办字〔2019〕48号)、《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怒江(临沧段)2019年省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临河组字〔2019〕11号)以及《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澜沧江水系(临沧段)2019年省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临河组字〔2019〕19号),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整改情况上报省河长办、省政协办公厅。三是层层落实考核。印发实施《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河组字〔2019〕15号),于2019年12月底组织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县(区)级河(湖)长及市级成员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对乡(镇)年度考核工作。

(六)关于建立恢复治理补偿机制的建议。2018年1月,颁布实施《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推进河湖管理法制化建设。一是对生态治理修复、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自然景观古树名木保护制定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二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量调度进行了规定,科学保护水资源;三是对农林业面源水污染、农村城镇生活水污染、工业水污染、危化品水污染等水资源污染源的控制进行了规定。

(七)关于规划建设好河道拦砂坝。对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大小河道,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投资建设拦砂坝,通过拦砂坝的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匹配,做到防洪减灾、清洁通畅、环境优美、安全实用、山清水秀的建议。按照《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相关要求,市级总河长签发《临沧市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市级总河长令第5号),以7条河流、17个水库、3个水利风景区为重点,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制定了《临沧市水务局“美丽水库”建设实施方案》,按照“道路硬化、库区硬化、环境美化”的要求,推进小(一)型以上水库改造升级,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风景。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砂石资源市场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投入不足。规范砂石资源市场是一项复杂且系统性的工作,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行执法监管、执法巡查等工作,以及添置必要的工作设备,但由于我市财政较为困难,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砂石资源市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投入不足。

(二)规范化开采砂石资源进展缓慢。个别县(区)对砂石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不力、监管不力,没有引导好、督促好采砂业企业规范砂场作业、污水排放、料场设置堆放、道路硬化、标志标识安装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工作,乱象依然存在。

(三)“清四乱”问题整治工作仍需加强。一是虽然通过集中整治已完成“四乱”问题销号,但在开展“回头看”时发现一些河段乱堆垃圾、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问题仍然存在,需加大整治力度。二是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有待加强。部分成员单位只关注联系河湖的河长制工作,忽视按行业职能职责推动河长制“六大任务”的全面落实,对面上的工作细化还不够。

五、下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意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原则,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河道采砂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临沧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临政水字〔2017〕159号)、《临沧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整治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水字〔2019〕52号)要求,抓好规范整治工作。

(二)严格规范许可管理。严格按照《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申请审批表(试行)和行政许可申请书的通知》(临政水字〔2019〕37号)要求,从采砂许可源头抓起,严格采砂许可、规范砂场设置及作业,督促各县(区)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采砂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整治市场主体,加强与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协商会议,统筹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三)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强化工作举措。一是继续夯实工作基础,督促各县(区)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各项基础工作,强化基础技术支撑。二是持续巩固“清四乱”成果,加大巡查督导力度,确保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不反弹。三是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结合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砂石资源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帮助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全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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