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j111/2024-00037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水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邢炳才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第18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市司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市水务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水务局始终把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办理工作制度,办理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抓落实并负具体责任,办公室负责督办。2024年4月24日,市水务局召开2024年人大建议交办会议,下发《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交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水办字〔2024〕59号),明确办理《关于修订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第18号)的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责任人,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面商记录表、办理工作统计情况表等,提出办理进度安排及目标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工作。

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起草及修订情况

为了加强南汀河的保护和管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规范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到2024年6月为止,该条例共修订1次,修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于2020年9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施行,修订后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三、下步工作措施

因《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程序和制定程序都是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主体为市人大,如需修订,需市人大纳入立法计划,方能启动相关立法程序。下一步,市水务局将认真收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在执行及操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纳入立法修订计划进行修订,共同推动河道保护与临沧经济发展。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临沧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予以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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