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j111/2022-00050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水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14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对临沧市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金玲、李永祥、赵云、陈明红、南丽琴、李春华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实行县级零配套的建议》(第78号)已交由市水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市水务局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做好人大代表建议与汇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临沧水利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机统一。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全市水利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2018年4月20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人大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对《关于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实行县级零配套的建议》(第78号)进行分析研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责任制,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分析研究,增强办理实效

在省水利厅的关心支持下,近几年我市水利建设快速发展,地方配套资金数额增长较快,财政收入增幅远远赶不上支出增幅,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水利资金不足,市县财政压力均较大。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市水务等相关部门为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在市县财力有限的困境下,全力争取上级在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在向国家和省级对口部门工作汇报中,多次汇报请求对临沧在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争取降低配套比例或实行零配套政策。从目前省级对我市小(一)型水库等水利工程补助比例看,对我市已给予倾斜。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临发〔2010〕27号),新建中型及以上水库,市级财政承担市县(区)配套资金的15%;新建小(一)型水库、中型灌区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干支渠防渗、“五小水利”、新建小(二)型水库、水土保持等项目,市级财政承担市县(区)配套资金的10%。除市级配套外,其余资金均为县级自筹,县级配套资金压力确实非常大。

下步工作中,市水务局将继续积极主动向省水利厅、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在补助政策上给予水利项目最大倾斜,有效缓解在水利工程建设上的资金压力。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临沧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的予以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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