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ncj/2023-00078
发布机构: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7-24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3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公开

临农函〔2023〕22号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勐库大叶种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使用》(第0502003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临沧茶树资源丰富,茶树的栽培、利用历史悠久。全市茶园面积209.3万亩,其中百年以上政府颁布认定古茶园321个12.28万亩,古茶树1.14万株;全市有茶组植物4个系8个种,栽培品种上千种。其中国家级有性系大叶种——勐库大叶种茶因其种籽纯度高(达80%),抗逆性强(抗病抗旱抗寒)、产量高(比普通品种高35-60%)被称为“云南大叶种的英豪”“云南大叶种的正宗”,是临沧茶叶“源头种”和制作普洱茶的最适宜品种,2015年11月5日,“勐库大叶种茶”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证书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5-03-1772。目前,临沧茶叶产业,特别是普洱茶的发展,正如赵国娟委员所述,“信任恐慌”和“产品溯源”难制约了产业的发展。一是在行业内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的情况下,市场管理更多的依赖政府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食品卫生等职能部门,但由于部门职能各管一段、职责不同,市场监管的协作共治力度不够,易发生管理缺位,一些名山名寨茶叶产品出现“鲜叶不下树”“出村不古茶”的信任危机。二是茶叶作为食品饮料,对品质的评定尚无一个科学、有效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别,只能依靠感官审评,理化检测只能证明产品的卫生和安全指标。而茶叶的品质特性很难用感官审评术语进行准确表述和定位,导致市场上对产品质量的判定标准缺位。同时,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滞后,产品市场监管无法可依,给一些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出现使假参杂、以次充好、虚高定价的行为,造成消费疑虑,进一步抑制了茶叶的消费。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围绕“勐库大叶种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保护使用,我们将重点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勐库大叶种原种保护。以勐库冰岛老寨古茶园为核心区,划定勐库大叶种原种保护区域,保护区域内禁止引种、换种,开展勐库大叶种提纯复壮原种资源圃(库)建设;强化“勐库大叶种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宣传、培训,提高登记证书使用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登记证书使用人有关地理标识使用的指导,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勐库大叶种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切实维护“勐库大叶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使用“勐库大叶种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年度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并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培育提升区域公共产品、品牌。着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保护等申报、注册、登记及管理使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产品、品牌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进一步规范名山名寨、小微产区茶叶初制所,提升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开展生产备案、核产核销、授权授牌,积极探索区域产品、品牌培育模式,以品质带动品牌建设。

四、做好“勐库大叶种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全面绿色、一半有机”的要求,着力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雨林联盟等认证。严格控制茶园投入品使用,加强茶园土壤治理,大力推广有机肥、绿肥,推广应用配方施肥、肥水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实行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组织经营主体上线该平台,使用平台追溯二维码。通过二维码技术对终端产品进行有效标识,使消费者成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主体,最终实现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最后,再次感谢对临沧茶叶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林江,0883-214937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