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临农函〔2024〕36号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开展聘任荣誉村民工作的提案》(第0503010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有效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发展动力,提升临沧乡村影响力、竞争力、知名度,促进乡村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经多次调研,共同起草了《临沧市名誉村主任聘任管理办法》,2023年4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名誉村主任聘任管理办法》,对全市范围内行政村(社区)名誉村主任的聘任、管理和服务作出规范。
(一)规范名誉村主任的聘任原则。按照“县区统筹、乡镇审核、村聘村用”的原则,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每村可聘任1名名誉村主任。各县(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成熟一个聘任一个。聘任的名誉村主任不占职数,不计报酬,原则上三年一聘,可以连聘。
(二)规范名誉村主任的聘任条件。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二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三是政治素质好、群众口碑好、能力素质强、服务意识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够帮助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四是密切联系群众,乐于为群众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五是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规范名誉村主任的聘任程序。一是村(社区)申请。通过与受聘方商议,经行政村(社区)“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名誉村主任初步建议人选,并上报乡(镇)党委。二是乡镇(街道)汇总审核。由乡(镇)党委对行政村(社区)上报的名誉村主任拟聘对象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名誉村主任聘任对象,批复各村(社区)。三是村(社区)聘任。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适时举行聘任仪式,各行政村(社区)与受聘的名誉村主任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四是县(区)备案。对各行政村(社区)聘任的名誉村主任,由乡(镇)党委抄报县(区)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规范名誉村主任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当好宣传推介的“宣传员”。积极宣传临沧、推介临沧,提升临沧知名度,扩大临沧影响力,带动临沧“小村庄”融入全国、全省“大市场”。
二是当好招商引资的“推动者”。为乡村发展建设牵线搭桥、招才引智,出谋划策、招商引资,积极引荐外地企业家到临考察洽谈,促进项目落实落地。积极组织爱心人士、企业家等帮助村里办理亟待解决的惠民实事。三是当好农特产品的“代言人”。推动村庄产业升级和产品开发,充分借助各种平台和时机,采取线上直播带货、线下宣传推介等多种形式,为临沧农产品代言,当好乡村农特产品走出去的“代言人”。
(五)规范名誉村主任的权利。一是参加村民大会、村委会委员会议,是中共党员的可列席村党总支会议或党员大会;二是对村“两委”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村庄规划、乡村建设、村级发展和乡村治理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对涉及村级重要项目投资、重大决定、重大事项研究、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享有建议权,但不享有决策权。
同时,《临沧市名誉村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还对名誉村主任的奖励、礼遇、续聘、解聘等作出相应规范。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聚焦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贯彻执行好《临沧市名誉村主任聘任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名誉村主任自身专长和资源优势,以人才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最后,非常感谢你们的建议,也恳请你们继续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给予更多关心、支持和帮助,并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辉,212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