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225-090826-833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公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田俊、雷杰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勐简乡生猪屠宰场建设的建议》(第9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厂(场)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目前,经市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屠宰企业全市共有14个,具体分布为:临翔区3个、凤庆县1个、云县1个、永德县2个、镇康县1个、双江县2个、耿马县4个(分别是: 耿马孟定勐旺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孟定镇,年设计屠宰量6万头,上年实际屠宰0.47万头; 耿马孟定恒兴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孟定镇,年设计屠宰量10万头,上年实际屠宰2.67头; 耿马贺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贺派乡,年设计屠宰量2万头,上年实际屠宰0.3万头;耿马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耿马县东大街综合厂内,年设计屠宰量9.6万头,上年实际屠宰2.67万头)。正在申办生猪屠宰许可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凤庆锦宏商贸有限公司、沧源县勐董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关于“帮助解决勐简乡生猪屠宰场建设的建议”的问题

  自2018年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鼓励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推动畜产品流通“调活畜禽”向“调肉”转变。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19〕71号)文件要求,“新设立屠宰企业必须符合省发展改革委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 万头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设置规划,需经州(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查后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只减不增。”。经调度,勐简乡2020年生猪屠宰(自宰)量为1万头,距离“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 万头”规模还有很大差距,目前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报审批要求。

  三、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品质检验、疫病检测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同时积极指导现有生猪屠宰企业配套建设冷库等冷链设施,鼓励以冷链运输的方式向没有设立屠宰场的乡镇运输冷鲜猪肉。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能力,确保上市猪肉产品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猪肉。

  最后,真诚的感谢你们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相关工作的开展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鲁琳,0883-214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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