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ncj/2024-00100
发布机构: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14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公开

临农函〔2024〕37号

汤雪静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终止<小湾库区渔业开发合作协议>的建议》(第2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市水务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库区渔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多提建议意见,并继续给予农业农村工作支持。

一、关于终止《小湾库区渔业开发合作协议》的问题

2008年10月29日,保山市人民政府、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分别委托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甲方)与宾川瑞林种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为期50年《小湾库区渔业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待新公司成立后,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由新公司承继;2010年4月28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委托临沧市农业农村局(甲方)与新成立的云南小湾生态

渔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与2008年10月29日签订的内容一致。我们收到“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后,积极与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沟通。由于《合作协议》开发小湾库区水域涉及临沧、保山、大理等3个州市相关县(区),并由保山、临沧2个市人民政府分别委托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在短时间内通过沟通协商终止《合作协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就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履行《合作协议》情况,按程序向临沧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向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发函,函告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执行《协议》规定相关条款,尽快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若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仍不能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义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作协议》。

二、关于与企业协商支持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

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利用澜沧江流域(凤庆段)小湾电站库区开展大水面生态养殖97408亩,符合国家、省、市对库区大水面生态养殖产业政策。鉴于提出的“带动资源开发和库区失地农民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指导好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抓好渔业生产,同时,积极引导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带动渔民发展渔业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辖区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开发。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澜沧江(临沧段)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着力改善河湖形象面貌。同时,围绕库区生态渔业发展,稳慎推进小湾库区渔业开发,强化对库区水产养殖管理,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渔业产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并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予以支持。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明山,21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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