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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临沧市五届一次会议第51051号提案的答复

邱开云委员

你在临沧市五届政协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农村村庄标识牌及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建议》(第5105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及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一)基本情况。十三五以来,全市农村公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着眼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交通保障任务,积极争取落实省市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里程达18573公里,全市行政村(社区)实现100%通硬化路、通客车和通邮目标。

(二)路长制推进情况。随着交通脱贫攻坚任务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交字〔2018〕151号),全市农村公路共设置“路长制”公示牌2204块,实现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100%全覆盖。同时制定和完善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全市77个乡镇937个建制村实现100%覆盖。其中路长制公示牌中即包含路名信息。

(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情况。一是根据我市持续深化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工作要求,设置减速带12202米、爆闪灯124盏、警示桩8398棵、标志牌9983块、凸面镜386块。二是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千灯万带”工程的要求,持续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加装减速带,截至目前,2022年共加装减速带231个,统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度推进,将继续同步对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实施“千灯万带”工程。三是为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主要以增设波形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为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安排,我局于20155月开始对全市地方管养公路进行排查建库,“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412公里。根据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对全市地方管养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了排查统计,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根据排查结果,依据年度计划安排,有序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1年至今,已争取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80公里,正有序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四是针对事故多发路段,会同交警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照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示警桩、交通信号灯等。五是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美丽公路”建设,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对遮挡公路安全设施和遮挡行车安全视线的行道树进行修剪,对路肩、边坡杂草进行铲除,同时对公路沿线路肩堆放的杂物和垃圾进行清理。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为落实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我市制定印发了临沧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结合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联合交警、公路局、路政、运输企业等部门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同时对路面泼洒、损坏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坚决维护路产路权,弘扬法治新理念,推动社会共治。

二、我市开展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情况。近年来,我市为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结合临沧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GB17733—2008)》《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由市民政局牵头,指导全市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标识的设置和规范管理。

(二)设置情况。我市地名标志设置与城市规划、地名规划、城乡建设同步进行,着力构建了完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行政区、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居民点、街(路、巷)、门(楼),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纪念地、旅游地等人文地理实体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均设置了地名标志,所设地名标志符合《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统一了地名标志的规格、样式,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

(三)清理整治情况。为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2019年5月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文转发了《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行〔2019〕11号),指导8县(区)结合地名管理和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了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28977条地名中不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大、洋、怪、重”地名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共清理出不规范地名140条,已标准化处理126条,未标准化处理14条(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不予标准化处理);规范地名标志设置552条。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逐步完善路名牌、交通指示牌设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为抓手,争取更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指导县(区)逐步做好通村通组公路养护责任牌、路名牌、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和完善,优先对重点交叉路口、农业园区路口、旅游景点路口,及跨县(区)的村道交通指示牌进行设置和完善。

(二)继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道路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道路标示标牌等重要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治理,确保排查整治到位。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对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防工程、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配套到位。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督促指导。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定期通报农村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对农村公路行业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定期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示范村、重点旅游村、沿边小康村”的地名标准化设置和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对城镇街道、城乡道路等11大类地名命名、更名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感谢你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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