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sj/2023-00030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09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临沧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119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慧委员:

你在临沧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市网约车管理的建议》(第05020119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交办任务后,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提案办理工作。为办好办实“关于加强全市网约车管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部署对加强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全市网约车管理。

一是广泛征求会办单位意见建议。共收集会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建议4条,市公安局工作措施5项。从严把车辆准入关、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措施规范全市网约车管理。

二是研究出台全市网约车管理政策措施。2016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网约车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进行了界定。为规范临沧市网约车经营管理,临沧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交通、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草拟出“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法制审核,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于2018年12月印发该“暂行办法”,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是及时优化全市网约车管理政策措施。自“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网约车作为巡游出租车的有力补充,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数量、注册车辆数、从业人员数量增长较快,给群众出行带来了较多便利,全市网约车市场总体平稳有序。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合规化进程慢,日常监管中仍有漏洞和短板,存地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便于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新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参照省内部分地州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临沧网约车发展实际,积极与市人民政府汇报,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制定印发了“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临政规〔2022〕2号),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准入条件,优化了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管理,为促进全市网约车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开展出租汽车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出租汽车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瞄准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校园周边等客流集散地,针对出租汽车行业领域群众投诉较多的“拒载、议价、擅自拼客、途中甩客、宰客”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制定《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践行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方案》,针对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工作节点,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执法人员下沉一线参与执法,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巡游出租车市场整治工作。指导耿马县制定《孟定“泼水节”期间安全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重点节假日期间,支队共派出4支执法小分队58名执法人员下沉一线到耿马、双江、永德等地参与执法整治,派出6个小组18人到县(区)开展出租汽车等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截至6月20日,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947人次,检查车辆12860辆次,查处出租汽车违规行为146起,其中,受理投诉74起。发放宣传材料43120份。

五是警示约谈助推进全市网约车规划发展。2023年6月5日下午,临沧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区交通运输局、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等部门联合召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约谈会议暨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在临沧市的合规化工作,务必于2023年7月1日前,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和《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临政规〔2022〕2号)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云交运输便〔2021〕462号)等政策要求,依法申请取得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临沧市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临沧市行政区域取得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8月10日前,注册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对本平台注册的驾驶员、车辆逐一排查,立即改正在临沧市范围内的违法经营行为,并按程序依法申请经营许可,做到平台、车证、人证合法,共同净化和维护全市网约车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六是严格加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新疆吐鲁番“3.1”道路交通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3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支队联合召开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警示通报视频会议,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对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深刻汲取临沧之行“1.27”、永德“2.27”事故教训,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月份全省网约车合规化情况的通报》整改内容,对标对表,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警示提醒和约谈,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监管力度,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一律列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管控。2023年至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查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车辆动态监管不到位等网约车企业6户,最低处罚20000元,最高处罚达94400元,使企业进一步扛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下一步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通过宣传、学习、培训等形式,提高企业自身认知能力、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业务能力,共同推进全市网约车市场规范发展。

   感谢你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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