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家贤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新华—南涧碧溪汽渡码头航运的建议》(第44057号),已交由我局牵头办理,经充分征询市搬迁安置办、凤庆县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按照拆桥建桥重建漾江大桥的建议,对进一步改善两岸交通运输条件,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临沧、大理相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向省上及相关单位汇报反映,争取新建漾江大桥,解决永久性交通问题。2015、2017年省移民开发局分别在临沧召开的两次协调会议上,明确指出“从移民安置的角度,原桥梁的交通恢复工作和任务基本完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严肃性,难以再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和大额度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也就是按照实施规划报告已经落实了交通恢复项目,不可能再重复投资建桥。
争取漾江大桥的规划建设,凤庆县人民政府一直在积极争取,今年将漾江大桥项目建设纳入全县60个重大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工作中采取处级领导为责任领导,县交运局为责任单位,从四月份开始,每月4日、14日、24日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凤庆县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目前,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已委托中铁二院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开展漾江大桥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已于2021年5月19日到现场实地勘察。但是,目前交通运输部主要支持国家高速公路、沿边国道和以乡镇通三级为主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对独立桥梁暂无政策和项目支持,按现行交通政策支持导向,争取新建独立桥梁项目的难度很大,因此,短期内要恢复重建漾江大桥非常困难。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上争取,也请各位委员多方呼吁力争多渠道寻求支持解决项目建设问题。
关于漾江大桥未建成期间增加免费轮渡班次的建议,将更全面满足两岸群众往来。码头建成后,《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对小湾水电站凤庆县漾江码头及轮渡相关运营费的批复》(云移澜〔2010〕30号),“凤庆县漾江轮渡及码头运行费按照61.52万元/年计列,时间从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止,共1.5年,一次性落实了电站建设期间的轮渡码头运行费。
你们提出恢复增加义渡航班的建议是未建桥前解决江北三乡镇群众经水上出行难、出行贵的办法。凤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漾江码头和义渡船舶“惠民号”运行工作,2010年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无专项运行经费、财政运行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码头和义渡船舶的正常运行,每年年初凤庆县财政预算安排70多万元支付码头和义渡船舶管理运行单位执行每天义渡2次航班(早上11点发航、下午5点发航),将两岸的待渡车辆渡运完毕。每天发航航班在4次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群众患病救治,渡运高峰期等特殊情况,及时发航增加航班次数,确保经水上出行需求。
2020年“4.16”惠民号沉船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20万元左右,按照义渡船舶委托管理合同规定,澜沧江航运公司一是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澜沧江航运公司在县交通运输局的大力支持下,及时筹措资金40多万元赔付沉船事故中群众经济损失,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及负面影响;二是积极联系景洪造船厂修复惠民号。惠民号建成投入使用近10年,属老旧船舶,船只机械配件早已停产,船只毁坏零部件无法及时购买更换,只能采取联系外省造船厂进行铸造,导致惠民号维修进度缓慢。为加快维修进度,让惠民号尽快复航,解决库区群众经水上出行困难的问题,澜沧江航运公司在凤庆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现已基本完成惠民号的维修工作,进入机械调试阶段,力争近期内复航义渡。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