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sj/2022-00097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12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第41065号提案的答复

史钟琴委员:

你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车、滴滴打车等互联网约租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41065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出租汽车行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均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的安全监管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的企业许可,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4号令)、《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省政府167号令)执行,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检查。对从业人员要求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驾驶出租车运营,每月须参加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审核。一直以来,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均严格执行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与班线客车驾驶员持相同的资格证。目前,按照最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我局正组织原有的巡游车驾驶员换发新版巡游车驾驶员资格证,在现有的巡游车中已设置驾驶员监督服务卡,乘客可以通过该卡进行识别监督。

三是加强查处整治整改力度。与交警部门多次联合以人、车、路为重点,运用电子警察、数码相机等科技装备和上路检查等手段对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逆行抢道、随招随停等恶意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监管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认真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在巡游车车身、车内粘贴公司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投诉受理电话,对投诉内容及时核实处理,做到投诉一起处理一起。

五是严格按照省运管局相关考核办法,每年开展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出租车企业的企业管理、安全营运、经营行为、运营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认真落实市场退出管理机制有关工作。

二、理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滴滴打车)管理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滴滴打车)等新业态的涌现以及快速发展,又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和《云南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云运公客〔2016〕253号)等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

2016年8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临沧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9月,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复研究并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印发了《临沧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文件的意见》。同时组织起草了《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反复修改,目前已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争取年内出台。

《暂行办法(送审稿)》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规范、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出台后将对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运营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给广大乘客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衷心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