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sj/2024-00037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常黎斌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临清高速耿马大兴互通纳入综合交通规划并尽快建设的建议》(第11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临清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中,为充分发挥该公路的路网综合服务效益,方便沿途车辆的出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工可”阶段计划在大兴乡设置互通立交,经过现场调研和方案反复比选,该处设互通因建设条件受限(互通式立交根据区域路网的总体布局,被交叉道路的公路等级标准,分流交通量大小及周围地形、地物情况等因素设置),无法设置互通立交。

2023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文件明确云南省是12个重点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省份之一,要“砸锅卖铁”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2023年12月29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已通车高速公路增设互通式立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交规划〔2023〕59号)。临沧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给予在大兴乡设置互通。交通运输厅答复:按照《通知》要求按程序报批,一是在已通车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增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涉及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按照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提出方作为责任主体。二是互通式立交应主要服务于重要矿区、产业园区、重要口岸、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市、4A级以上景区、机场高铁站、货运枢纽等重要的经济节点或重要的政治中心。三是增设立交按新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即“工可”报告由省交通运输厅出具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施工图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审批等。

按照云交规划〔2023〕59号文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设立互通式立交全部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短期内无法筹集项目前期和建设资金(经初步测算在大兴乡设互通式立交估算3亿元),并且当前正处于防风化债的关键时期,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因此该建议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导向无法解决,敬请谅解。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乡镇通三级路”为抓手,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加快大兴乡至勐撒三级公路建设,着力解决大兴乡群众出行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尽快让大兴乡融入“高速网”。同时,加大向省级汇报力度,进一步争取纳入省级交通专项规划,待国家和省级政策明晰后,适时启动大兴乡互通的前期工作。

感谢你们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