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sj/2024-00035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刘艳等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建议》(第2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实施“直过民族”、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旅游资源路、产业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窄路基路面改造、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市农村公路由“线”成“网”、由“窄”变“宽”、由“通”变“畅”,技术等级、路面等级大幅提升,运输能力、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均实现历史性突破。2023年底,全市地方管养公路达20976公里,按行政等级分省道123公里,县道3997公里,乡道8416公里,村道8440公里。

为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我们主要开展工作为:

一、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为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我们积极争取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的政策,认真落实养护资金,其中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按“7.3.5.1”补助标准执行,日常养护资金按“1.5.3”的标准由省、市、县以“4.2.4”的比率执行;2023年度,省级补助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11235万元(养护工程7194万元,日常养护4041万元),市财政在2023年内已全额下达到各县(区)财政;2024年,省级补助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为10510万元,市财政按程序下达到各县(区)财政,且为保障市级承担养护资金能足额到位,我局在5月份专题行文报请市人民政府将每年度市级应承担养护资金足额纳入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并及时足额给予拨付到位,同时为助推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3月27日在沧源县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绿美交通推进会,会上专门就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了全面部署,今年6月20日,在镇康县组织召开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推进会,会上就各县(区)应承担的养护资金以任务清单的形式进行了交办,以督促各县(区)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落实好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市级在2022年机构改革取消地方公路管理处后,积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成立了临沧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统筹负责全市地方管理公路和运输发展工作;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辖区内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并负责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全面提升管护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县、乡基层养护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二按规范组织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重点对路基缺口、路基下沉、路面病害、涵洞损毁、桥梁桩基冲刷、桥面破损、桥梁护栏损毁等病害组织实施修复性养护;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农村公路的管护观念逐步从“不坏不修、坏了才修”转变为未“病”先防、小“病”早医、中“病”快治,由被动修补变为了主动养护,实现农村公路病害早发现、早治理、早修补,有效降低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新模式,积极推进公司化、市场化运作,乡村道在落实专人日常养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路段分段分解到户或组,全面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季度性恢复养护。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爱路护路意识

养护体制改革以来,我市推动了农村公路管理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一是逐步推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统一执法、乡镇专管、村寨联动协管制度;二是加强市、县、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执法力量,全面指导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村理事会开展工作,逐步建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执法格局;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群众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群众对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四是结合“安全宣传月”“路政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公路人人护、路畅心舒畅”等主题的“安全宣传月”“路政宣传月”活动,努力形成社会共治、行业支持、全民参与的公路安全保护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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