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sj/2024-00028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李贞朝等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临双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相关补偿资金尚未明确承担单位问题的建议》(第13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全市地方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合理、规范、有序地使用建设用地。

临双高速临时用地由乡(镇)征地办牵头与相关用地单位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主线用地和临时用地同步开展征地拆迁。根据临双高速PPP协议和《项目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约定,“施工图设计内的取(弃)土场(渣场)和设计内的施工进场道路等临时用地属于政府方承担的征迁范围;除此之外的临时用地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属于设计范围内和范围外的临时用地费用难以严格区分,租用程序不严格,施工单位未兑付租用费用就提供用地,使用后施工单位以PPP协议等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资金,县、乡(镇)使用部分主线资金垫付给农户和村集体,形成拖欠,其中:争议金额主要集中在协议规定的取(弃)土场(渣场)和施工进场道路临时用地上。

目前,各县(区)高速公路临时用地资金支付问题突出,市交通运输局针对此问题多次向法律咨询机构和PPP咨询机构咨询,研究解决方案,但由于协议制约难以突破。我们将进一步着力研究问题的解决措施,通过法律途径或以行业管理手段等方式为突破口,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临时用地资金支付力度,保障群众利益。

建议双江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用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相关资料,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和范围外的临时用地进行区分,将原始资料分类保管,建立完整、准确台账,及时与用地单位进行签认,根据市级与投资企业和施工单位处置意见明确后及时提供使用。

感谢你们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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