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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复〔2024〕16号
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首先感谢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全面提升供电保障服务质量的提案》(05030073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办,临沧供电局和临沧市国资委会办。经我局商临沧供电局、临沧市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全市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专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居民用电服务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83号)精神,持续做好我市电力供应保障、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2024年1月25日,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杰同志到临沧供电局专题调研,会后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在临沧供电局调研座谈会上指示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将全市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纳入专项督办,并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工作。
(二)成立市县(区)级工作专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在临沧供电局调研座谈会上指示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2月26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建立市县(区)两级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专班。其中,市级专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临沧供电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人员为成员,明确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设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事项,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临沧供电局于2024年3月18日向各县(区)供电局、供电企业发出《关于印发临沧供电局住宅小区客户资产移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电市场〔2024〕8号),共明确5个方面13项工作措施,下达全年住宅小区资产接收指标,并纳入行业全年重点督办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按限时、量化、定责、闭环管控要求抓好专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四)专题研究推进专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召开全市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调度视频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专项工作,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明确,按照“用户自愿、先改造后移交”的工作原则和“全力接收增量、逐步接收存量”的工作思路,对供配电设施符合规范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绿色接收清单”,对其他小区建立“需改造小区清单”,并列出整改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2024年5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召开全市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调度视频第二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小区资产接收技术规范,通报了全市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翔供电局、凤庆供电局、永德供电局作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交流发言,市教育体育局通报了人口密度较大学校电力资产移交工作进展情况。会议重点对下步全市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专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
(五)制定存量住宅小区资产移交工作规范。为强化存量住宅小区移交前、移交中、移交后的管控,针对各县(区)供电局在接收过程中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细化业务标准、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实施路径,2024年6月22日印发了《临沧供电局存量住宅小区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指引》,全力加快接收进度,确保三年内完成全市接收任务。
(六)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专项工作推进情况。一是住建、供电部门及时开展全量住宅小区台账明细核查比对,共完成全市771个小区资产状态核实,其中:截止2023年12月31日,供电企业公用变压器供电并抄表到户小区348个,全市已完成资产移交小区77个,未完成资产接收346个。二是有序推进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截止2024年5月31日,未资产接收的346个小区中,现已完成现场运行状态评估317个住宅小区,完成率91.62%,其中68个小区供配电设施符合供电企业资产接收标准,已纳入“绿色接收清单”,并完成资产移交协议签订,预计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接收工作。
二、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抓好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按照“用户自愿,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和“全力接收增量、逐步接 收存量”的思路,依托市县(区)两级工作专班,组织各县(区)供电局尽快完成全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状况现场评估,对符合规范小区纳入“绿色接收清单”,按计划完成资产接收。
(二)着力推动不符合电力配置规范小区改造。按“筹资、改造、移交”三步走,对当前未符合移交条件和政策的住宅小区出具技术审核意见及整改通知书,由县(区)专班推动实施改造,达到接收条件后纳入“绿色移交清单”进行接收,其中:已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实施改造;未交纳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产权单位和住户共同分担小区范围内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
(三)强化新建小区源头管控。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建立责任追究追溯机制,加强监督通报。对所有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一户一表”标准落实供电方案,并按标准开展电力设施设备验收,确保新建小区建成即满足电力资产移交标准,严控新建小区出现“总表计量”、“投产未同步移交”、“不符合标准移交”等问题,确保新建小区投运一个移交一个。
(四)严格开展“负面清单”小区治理。2024年6月30日前,全市完成临电交房、重过载、低电压、运行超30年、S9和SN8及以下配变、无人运维老旧小区技术审查,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不满足移交条件的具体原因,阐明失电后果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配电设施技术支持及改造建议,专班工作组通过联合执法、限期整改,整改符合技术标准后纳入“绿色移交清单”开展接收。
(五)抓好专项工作调度。一是市级住宅小区资产移交工作专班工作,定期对各县(区)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二是各县(区)专班按月召开专题会议,督促住宅小区产权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推进住宅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
(六)开展专项激励。临沧供电局制定存量住宅小区资产接收工作激励方案,建立全市住宅小区资产接收“赛马”激励机制,促进各县(区)供电局加快存量住宅小区资产接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资产接收目标。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0883-215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