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3-00211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6-25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42046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临建复〔2019〕35号


纪丙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按投资限额分级监管的意见建议”的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制定的两个条例执行情况

(一)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此条例于1996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部分修正。我局请示了省住建厅,至今该条例仍未废止。条例规定了省及州市招投标监管权限划分原则,明确了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省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管。近年来,为提高项目招投标效率,我市的实际做法是:一是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省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授权我市监管,一事一请示,可以做到当天以传真形式请示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当天即收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授权由我市自行监管。二是目前全市的评标专家是一个库,并实行了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因此我市实行的是50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住建局授权县(区)住建局进行招投标监管。从过来的执行情况看,我市的行政办事效率还是比较高的。

(二)关于《云南省招投标管理条例》。此条例于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制定的,未明确省及州市招投标监管权限划分要求,但由于《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并未修订或废止,为避免行政违规行为,因此我市目前只能实行一事一请示的方式实行授权下放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按投资限额分级监管的意见建议”很好,州市住建部门从2017年以来,多次向省住建厅请示《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内容,建议取消分级监管的规定。当前,省住建厅已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修正或废止《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待该条例修订或废止后,我市将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并做好“放管服”工作。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邓谦 联系电话:0883-2157203)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和要求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督查室、临沧市政协提案委、临沧市政协经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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