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3-00210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6-27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42049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临建复〔2019〕36 号


尊敬的石永、周永智、刘云山、刘礼澍、邱开云、杨晓娟、杨太文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棚户区改造中应重视业主关切问题的建议》(第42049号)已交由我局办理,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从2008年开始实施大规模改造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项目重点着力解决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问题,同时,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抢抓机遇,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助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规划布局,做实项目包装,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从2011年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至今,全市共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3584户,其中:2011年2300户、2013年10000户、2014年4100户、2015年8000户、2016年22618户、2017年4242户、2018年12324户。项目主要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及重点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三种方式推进实施,通过改造,12万多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关于“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和安置政策”的建议

一是关于改造方式的确定。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三种方式推进实施。1.对集中成片,因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需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主要采取拆除新建的方式实施,对棚户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做好民意调查,与居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优先安排于保障房小区进行过渡,待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完工后再进行回迁。近年来,全市采取拆除新建安置的户数累计达1700多户。2.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5〕91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货币补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等货币安置形式,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去库存化良性互动。近年来,全市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户数达2万多户。3.对非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及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部分旧住宅小区,充分考虑当地旧住宅现状、可筹措资金规模等因素,尊重居民意愿,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的方式实施,通过改造,不断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及居住环境满足改造片区的规划及功能需求。此外,还对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绿化、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完善,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完备,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改善民生。如从2016年开始,我市对华旭小区、扎路营小区、旗山小区等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后,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彻底告别了乱、旧、脏的状况。国家的棚改政策2020年将结束,我们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对此政策不断在收紧,规模不断在缩小,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抓住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做好棚改工作,来不断提升城市形象,造福于民。

二是关于加强规划论证,做实做细各项前期工作。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69号)文件精神,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不断研究论证,先后制定了临沧市棚户区改造“2015—2017年”三年行动计划、临沧市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临沧市棚户区改造“2016—2020年”规划。要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编制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方式,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为计划实施的棚改工作打好基础。

紧紧围绕“抓早、抓准、抓实”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当年即提前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市级住建部门对照棚改项目“五有”(一有“三调”即“房调、地调、民调”完成情况承诺;二有征收补偿办法;三有拆迁安置方案;四有安置房房源地选址规划初步意见或改建(扩建、翻建)方案;五有项目实施主体)的标准,对各县(区)实施的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将条件成熟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进行实施。此外,2019年开始,市级牵头启动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临沧主城区忙畔片区、孟定镇中心城区、孟定镇贺海片区和罕宏片区等一批棚改项目前期,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申报、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为棚改项目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棚改的有关政策规定,牢牢把好规划设计关,做实项目前期,确保棚改项目健康有序推进。

三是安置政策的合理确定。近年来,我市按照全国及全省棚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处理棚改货币化安置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系,从2018年开始即严禁随意突破政策界限搞货币化安置,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稳妥有序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区),取消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商品房去库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一律不再采取货币化安置。如临沧主城区当前商品房去库化周期仅为4个月,目前已取消货币化安置政策,并将安置房建设项目纳入2019年、2020年重点工作推动实施,缓解临沧中心城区房价上涨压力。

三、关于“强化督查,严格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的建议

一是关于严把政策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房屋征收政策,以对群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把征收程序,建立了由分管领导负主责,相关部门参加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督促县(区)在政府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政策等信息。有的县(区)还在部门网站上同步公开相关信息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相关单位参与信息公开工作。有的拆迁项目还抽调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参与监督,确保棚改项目实施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防止因公开不当而侵害个人隐私。

二是关于强化项目督查,严格查处问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督促检查,为做好棚改项目的监管,2015年,我们按照“每月一汇报、每月一督查、每月一约谈、每月一协调”的“四个一”工作机制。每个月听取县(区)汇报一次棚改工作;每个月深入项目实地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工作较为滞后的县(区)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约谈;针对项目推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每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协调、沟通处理。不断加大项目督查督促力度,凡是在规定时限完不成任务的,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对棚改工作中不承担责任、推诿、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贯彻执行好“四个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棚改任务按照既定的目标克期完成。

三是关于回应民生关注,切实保障民生。项目推动实施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发展与被改造群体的利益关系,开展阳光征迁,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树立“质量至上”观念,加大棚改项目的质量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在项目改造过程中的作用,公开举报、咨询电话,及时回应改造过程中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发挥项目保障民生的作用。

四、关于“加大对棚改工作的宣传解释动员工作”的建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5〕872号)明确要求,棚改项目实施以前,棚改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知、社区宣传栏、走访入户等渠道,全面公开棚改项目信息,加大棚改项目的宣传解释动员工作力度,全力做到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让棚户区居民及时了解实施改造的原因、相关政策及改造内容和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争取获得棚改居民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助推棚改项目顺利实施。近几年来,各县(区)在具体工作中,基本能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工作,但也有少部分项目存在宣传不到位、宣传渠道单一等现象,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督促指导县(区)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拓宽宣传渠道,提前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把棚改的政策讲透彻,消除老百姓对政策的误解,全力获得改造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各位委员,你们在提案中准确地指出了我们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应重视民生关切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们做好下步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关注民生、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体现了政协委员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各位委员所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深入具体研究,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新成效!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诚盼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联系人:张彦立、李进冬,联系电话:0883-2167513)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和要求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督查室、临沧市政协提案委、临沧市政协社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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