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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复〔2021〕28号
尊敬的李国昌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提升临沧市标识标牌建设的提案》(第44052号),已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对提案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全市标识标牌规范管理
(一)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以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一是采取地名标志设置与城市规划、地名规划、城乡建设同步进行的方式,着力构建完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将行政区,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居民点街(路、巷)、门(楼)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纪念地旅游地等人文地理实体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均设置了地名标志,并符合《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规定,统一地名标志的规格、样式,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二是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行〔2019〕11号),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督促各县(区)集中开展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28977条地名中不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大、洋、怪、重”地名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共清理出不规范地名140条、已标准化处理126条,未标准化处理14条(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不予标准化处理),规范地名标志设置552条。
(二)规范路标路牌设置和管理。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美丽公路”建设等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清理整治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7268块,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24处,路域环境进一步改善。为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制定《临沧市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按统一尺寸、内容、颜色的要求,在全市农村公路设置“路长制”公示牌1741块。
(三)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合理确定户外广告的布局及其与道路、建筑物的关系,编制了《临沧城户外大型广告设置规划》,提出户外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格、设置密度、色彩、材料、照明的指导意见,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持,推动户外广告设置科学、有序、规范。印发《关于规范临沧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通过专项规划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城市标识体系元素的管控。
(四)规范市政公共设施标识标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制定《临沧市城镇公厕管理办法》,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洗手设施标识牌引导标识牌的通知》,对公共厕所、洗手设施的标识标牌的样式、颜色、尺寸、设置位置等进行规定,做到标识牌规范、简单、美观、易识别,极大便利了群众。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标识标牌清理整治。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标国家、省级标准,重点加强对路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旅游景区标志等标识标牌的整治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国家、省级标准的标识标牌,明确责任部门牵头进行整改,对遗漏的标识标牌进行规范补建。
(二)推动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县(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对城镇街道、道路等11大类地名命名、更名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提升完善城市标识体系元素。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完善优化城市标识系统规划,让标识标牌充分展现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公众性、实用性,使标识标牌、户外广告等成为临沧城市的形象特色符号。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883-2157321)
附件
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提案第44052号
事由 案由 | 关于规范提升临沧市标识标牌建设的提案 | ||||||
承办 单位 | 市住建局 | 经办人 | 王娟 | 职务 | 副科长 | 电话 | 157****6018 |
面商 情况 | 2021年7月15日下午,经电话接洽李国昌委员面商有关事宜,委员明确不便面商,改为电话面商。 | ||||||
提案者签署 意见 | 2021年7月15日下午来电,明确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请经办人王娟代为签署意见。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