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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复〔2024〕11号
尊敬的赵学龙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居民住房问题的建议》,经市住建局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垦局、市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农场基本情况
沧源县勐省农场始建于1958年,截止2023年底,农场辖区国土总面积2.8万亩,有居民2200余户9000余人,其中:户籍人口1830户3984人。1988年,勐省农场建设了一批公共住房,距今已历时35年,加之房屋建设时使用的砌体砖、钢筋等建材设计标准较低,现部分房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其中:受矿采空区影响,农园社区七组及八组534名居民需整体搬迁;有24户71名居民尚居住在土基房内,需原址重建。因农场房屋及土地多为国有性质,大部分居民无房屋产权,不愿投入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这也导致农场内危房越来越多,居住质量越来越差。
二、项目支持情况
为妥善解决农场居民住房问题,提升群众居住条件,住建系统结合国家及省级给予重点镇棚户区改造支持的政策机遇,自2018年以来陆续给予勐省农场项目及资金支持,实施了4期农场片区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改造农场居民房屋700余户,完成项目投资1800余万元,其中:2018年实施了勐省农场12队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户数142户,完成投资500余万元;2021年实施了勐省农场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户数320户,完成投资400余万元;2022年实施了勐省农场老水泥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户数155户,完成投资500余万元;2023年实施了勐省农场4队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户数100户,完成投资400余万元。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放大棚改政策及项目效应,同步推进改造区域的道路修缮、雨污管网、绿化亮化、公厕、供水管网和污水净化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勐省农场人居环境得到了有力改善。
三、存在困难问题
根据2024年国家及省级关于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被列入了“禁止新开工类项目”范围,住建部门原计划于2024年度,继续谋划和实施勐省农场片区不少于10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农场片区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的目标已难以实现。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关于农场房屋拆除重建方面。因沧源县勐省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8日已撤销,所属的振兴社区、农园社区划转至勐省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原农场管理区域将全部纳入勐省镇国土空间规划范围,针对农场居民房屋拆除重建需求,我局建议由勐省镇人民政府,主动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将231户拆除重建或搬迁的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等进行明确,为后续群众建房预留充足空间。
(二)关于给予农场房屋办证方面。按照代表提出的“统一规划、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统筹资金、统一办证”,我局建议由勐省镇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云南农垦农场居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等文件,本着既尊重历史又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农场居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
(三)积极争取建房贷款支持。因国家及省级相关支持政策调整,为妥善解决农场居民房屋难题,在农场居民房屋登记确权完成后,由勐省镇人民政府,帮助居民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群众住房建设争取贷款支持,有序推进住房建设。同时,主动向农业农村等部门汇报,争取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支持。
尊敬的赵学龙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向省级汇报沧源县勐省农场的实际情况,努力争取其他方面的支持。同时,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芳明,0883-2167512)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议编号 | 收到日期 | ||||||
建议标题 | |||||||
承办单位名称 | |||||||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建 议 和 要 求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建议承办单位、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0883—2123890)、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议案科(0883—2127817、2165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