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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临建字〔2018〕55号
尊敬的赵云、陈金玲、李学新、南丽琴、彭玉英、赵海燕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中加大玻璃酒瓶回收利用力度的建议》(第76号)收悉,所提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我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市住建局商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以来,临沧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乡镇、村庄推广垃圾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垃圾处理短板,乡镇、村庄环境取得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全市新增43个垃圾处理设施覆盖乡镇,共建成乡镇垃圾处理设施69个,66个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覆盖率97.06%,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建制村899个,有效治理率96.04%,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自然村7329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97.45%;建立保洁制度的自然村7521个,覆盖率100%;建立收费制度的自然村7521个,覆盖率100%。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前,临沧市结合实际,正在研究制定《临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明确要求原则上要求每户要有垃圾桶,每村(组)至少有1个以上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同时进行处理。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要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等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我们相信,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村玻璃酒瓶等垃圾将得到有效治理。
二、下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您所提的建议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源化利用。针对村庄内玻璃酒瓶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垃圾,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办法,完善再生资源服务网点的建设,形成“一村一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二)做好集运处置。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倾倒,开展市场化收集、清运和处理,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同时进一步探索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乡(镇)生活垃圾采取“户清扫、定点倾倒,乡(镇)负责收集转运、县(区)负责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具备条件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采取“住(用)户清扫、定点倾倒,村负责收集,乡(镇)负责转运,县(区)负责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方式进行处理;不具备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集中处理设施;偏远自然村(寨)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可以采取减量化或者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三)注重村庄保洁。构建村庄保洁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有条件的村庄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一把扫把扫到底。其余村庄可以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确保村庄保洁制度全覆盖并能制度化、常态化运行。
(四)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清理整治。以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为重点,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
(五)倡导爱护卫生。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卫生,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制品的排放。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切实处理好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的关系,引导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再次感谢您对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同时,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3日
(联系人:鲁珊 联系电话:0883-2157323)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议编号 | 收到日期 | ||||
建议名称 | |||||
承办单位名称 | |||||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建议和要求 | |||||
备注 | 此表一式四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督查室、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临沧市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