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3-00198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30

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公开

临建复〔2019〕60号

尊敬的杨洪代表:

您在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关于在城市人行道路设置必要的供行人特别是老年人休息的座椅等设施的建议》(第77号)交由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随着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在临沧市8县(区)老城区的人行道上设置可供行人休憩的座椅等公共便利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养,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的舒适度和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完全赞同。我局征询市国土资源规划局以及各县(区)住建局等单位的协办意见,并经过认真研究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老城区人行道座椅配套等设施基本情况

在临沧市实施“十三五”规划以前,我市在规划建设市政道路时,由于规划超前谋划不足,全市各县(区)城区尤其是老城区道路新(改、扩)建时偏重于满足机动车辆、行人通行的主要功能,未充分考虑同步配套建设绿化、隔离带、自行车道、果皮箱、行人休息座椅等。2016年“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临沧主城区、各县(区)坚持规划引领,按照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公园、绿地、公交站亭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增设座椅、实施公厕改造、提升美化亮化灯光灯饰,并加强以上设施的管养和维护力度,极大地增强了城市的宜居度。如临沧主城区玉龙湖公园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十分重视座椅及公厕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逐步推行精细化管养,共设置了各类休息座椅53个;耿马自治县滨河栈道在建设之初就设置了休闲座椅48个,极大的方便市民的生活。但整体来看,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改造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在规划建设中,以新城区建设为主,而老城区覆盖较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老城区市政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二、加大老城区人行道行休息座椅等设施建设改造力度

在老城区城市人行道路设置供行人特别是老年人休息的座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现实需要,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抓好此项工作责无旁贷,我们将全面发挥职能职责,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抓好。

一是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将人行道座椅设置作为硬性建设要求。2019年上半年,全市5558户棚改已开工3617户,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合理、科学设计人行步道的休憩空间,在不影响步道设计功能特别是行人通行功能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适合设置座椅的步道,如有商业体的地段、规划有设置绿化平台或绿化带的路段以及有景观路功能的路段等地方考虑配套设置可供行人休憩的座椅,满足群众的需求。2020年,重点将做好耿马自治县城、双江自治县城、凤庆县城、永德县城、云县县城几个老城区棚改风貌提升改造工程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9月30日以前要完成项目可研;积极做好2020年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是临沧主城区忙畔、忙角片区和8号路、4号路棚改项目,8月30日以前要完成可研批复、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编制和债券项目入库工作,全市计划明年要完成2万套棚改工作任务,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可极大的解决和完善全市老城区人行道座椅设置不足的问题。

二是结合 “美丽县城”建设,加大对各县(区)市政道路建设中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认真谋划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改造完善市政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完善公共座椅配套工作,在源头上,把好市政道路人行道规划关口,同步规划人行道路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为行人提供休息的座椅等设施。结合实际,对人行道路休息座椅等设施的布局、类型、样式、尺寸、色彩、投资额度等进行统筹安排,增强设施布局的合理性、功能适用性和视觉美观度。目前,8个县已完成“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已上报省发改委,共梳理出建设项目181个,计划投资208亿元。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市县(区)今年全部成立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将督促各县(区)综合执法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打击破坏人行道座椅等违法行为,加强巡察,避免城市公共休息空间成为流浪人员聚集地,影响城市形象,要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确保老城区内公共座椅整洁美观。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盼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的工作,给予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联系人: 周俊,联系电话:0883-2157321)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议编号


收到日期


建议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和要求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财经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