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平委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土地1.5级开发的建议》(第4303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我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政府进行1.5级开发是指农地征转用获批后,拆迁安置补偿到位,达到通路、通电、通水、通信、通讯、场地平整的熟地。近几年来,在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中大部分是农地征转用获批后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净地,少部分为熟地,你的建议对加快建设用地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具有积极重大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的建议,争取地方财政给予土地前期开发资金支持,大力推行熟地出让,为项目落地提供有利条件。
二、国家政策规定,使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6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长期租赁在6-20年内”。在工业用地出让中,我局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并纳入年度自然资源目标考核事项。2018年至今弹性20年出让工业用地11宗244亩,为企业降低土地取得成本4417.4892万元,减轻了企业压力。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土地供应攻坚行动,供地率不断提升,排名全省第三名。目前我市还有少量批而未供土地,对符合国家土地租赁政策的地块,我们将积极推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争取租赁收益用于农地征转用报批及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农地征转用及土地征收资金保障。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