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中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土地综合整治,扩大全市用地指标存量的建议》(第5103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提案答复公示如下:
一、针对可开垦未利用地减少问题方面
(一)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1〕827号)、《云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要求,为拓宽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来源,全市已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土地二调时为非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国土三调时也为非耕地,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林地、园地,以及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其他农用地,能够复垦的采矿用地、居民点用地等闲散建设用地,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经验收核定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经核实,可用于占补平衡的后备资源十分紧缺。
(二)2022年4月1日,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展安排,省级提取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底图数据已下发至各县(区),经初步统计分析,全市15°以下可用于“占补平衡”图斑117305个,面积32.38万亩,25°以下可用于“占补平衡”图斑307690个,面积126.27万亩,来源集中于园地、林地。经梳理,目前林地、园地开发为耕地的现行政策不明晰,实际操作存在困难,待下步出台新政策后,将严格按照政策依据进行开垦。
(三)可用于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与“林业一张图”存在位置重叠的问题,需等上级部门将重叠问题有序解决后,我市再根据政策将重叠区域纳入后备资源进行开发。
二、针对市级出台土地占补平衡激励奖励政策方面
(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规定,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区)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的方式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目前,各县(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入库指标纳入市场化交易产生的经济效益,均由各县(区)财政自主统筹使用。市级只是承担指导县(区)工作、督促县(区)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职责,暂无具体资金来源给予县(区)新增指标奖励,且各县(区)交易的指标价与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亩均投资相比利润空间较大,已无需市级再筹集相关资金进行补偿。
(二)根据《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市级将鼓励各县(区)采取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土地整治,但新增耕地指标按程序核定入库后用于流转交易的,投资方只可获取相应的工程成本费用、工程合理利润和资金占用费,不得以交易主体身份参与交易,不得参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分成或流转利润分成,补充耕地指标所有者和交易者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将根据部、省下达的最新政策指导各县(区)开展好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工作,为县(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