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黎晓委员:
您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阿货山组大荒田和大芦园组老寨子31户农户给予搬迁扶持的提案》(第05020148号),已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经与市发改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凤尾镇芦子园村阿货山组大荒田和大芦园组老寨子有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问题,经自然资源部门实地踏勘,芦子园村阿货山组大荒田和大芦园组都属于镇康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该区域内地形坡度较陡,上覆第四系残坡积松散土层,均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威胁隐患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然资源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2011年以来,全市已实施完成8715户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其中镇康县已实施完成545户。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全力支持解决芦子园村阿货山组大荒田和大芦园老寨子农户搬迁问题,2023年11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向上申报2023年增发国债镇康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11月10日获得项目可研批复《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政发改复〔2023〕208号),并于2024年3月获得国债资金支持。上级共下达镇康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国债资金864万元(共涉及64户,按13.5万元/户补助),其中包含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阿货山组大荒田和大芦园组隐患点31户避让搬迁418.5万元。项目资金下达后,该项目于2024年5月8日开工,目前已完成搬迁安置点土地平整及宅基地抽取工作,搬迁群众已陆续开始新房建设,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房屋主体及装饰装修工程,2025年2月前群众完成新房入户及原址拆除复垦。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在避让搬迁项目未完成之前,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隐患点进行管理,继续加强隐患巡查排查,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落实“1262”预警与相应联动,一旦出现剧烈变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坚决果断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促涉及的搬迁农户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完成新房建设、入住及原址拆除复垦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恳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