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j22/2024-00069
发布机构: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3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临沧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杨震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解决临翔区南美草山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第1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交办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成立了草山纠纷调查工作组,多次到实地进行踏勘测量、走访调查工作。2024312日,我局发函向临翔区、耿马县政府收集相关资料和矢量数据,了解草山相关情况。针对草山土地权属纠纷地范围不清、双方指认位置不一致的、纠纷地点不统一情况,41日调查组深入实地,在当地群众参与下,使用无人机航拍方式获取影像数据,对争执范围内明显地物点进行打点测量,将双方分别提供的范围数据上图分析。422日、23日在草山现场分别与两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组干部在草山召开座谈会议,组织两村干部及群众开展争执地块现状调查及实地测量。63日,我局组织多依村、芒来村的村组干部共同走界,现场统一争议地范围界线并由双方参与人员签字认可,形成了《南美草山争议范围示意图》,明确了争议范围。514日至64日,我局走访临翔区农业农村局、临沧福元生态农业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元公司)以及多依村、芒来村14名当事人及知情人,对草山土地权属纠纷历史进行调查询问,收集整理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据材料。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根据调查工作情况,我局对争议双方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我局已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草山土地权属纠纷一案应由市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欢迎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9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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