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j22/2024-00064
发布机构: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3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临沧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50号建议的答复

鲁正银等3代表

您在临沧市第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加油站用地保障的建议》,已交我局牵头、市商务局协助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4个已建成的加油站,属于违法动工用地未批先建项目,在项目前期选址预审过程中,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商务部门积极服务项目业主,并提出了用地选址的相关意见建议,但因业主未予以采纳且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工作滞后,加之国家对用地政策调整后导致了导致项目用地无法组件上报审批。

为此,我局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但省自然资源厅答复,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加油站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于项目不符合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无法纳入成片开发方案,且无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已暂停受理该类型项目审批,目前无其它用地报批通道。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的加油站无法进行用地报批情况属全省共性问题,加油站项目选址有一定的邻避要求,项目选址多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针对加油站等产业用地难以保障,制约地方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问题,目前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还在研究解决办法,需待明确相应政策后再按要求进行组件上报,完善其用地手续。同时,根据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加油站用地手续未完成办理,又导致了此类加油站未能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好此类加油站用地政策要求,一旦出现政策窗口,将积极提醒督促项目业主抓紧组织上报相关用地报批手续,主动对接服务,以最快速度完成审查上报,及时完成用地手续并推进加油站尽快投入运营。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30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