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hbzj/2024-00165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1-09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

  临人社函〔2019〕65号

余兴驰代表和杨慧玲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督促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建议》(第4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快递行业用工及参加社会保险现状。经调查,截至2019年4月止,全市共有快递品牌13个,依规注册的快递企业32户,从业人员1411人。快递企业在用工上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待遇的用工方式;二是劳动者与企业达成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的用工方式。32户快递企业及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7户902人,参加失业保险10户886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户926人,参加工伤保险22户1006人,参加生育保险13户921人;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与企业无固定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254人和278人。

  二、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法律依据。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有相关阐述和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目前法定的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险种划分,各险种的参保范围虽然有所不同,但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与企业无固定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层面来看,目前社会保险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从调查的情况来分析,我市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大部分已按照不同的用工形式分类参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险,但仍有少部分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存在选择性参保或仍未参保的情况。

  三、促进快递企业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的措施和建议。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规范快递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就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维护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均十分必要。在下步工作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分析研究促进快递企业规范用工和规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有效措施,坚持分类施策,把不同就业方式的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研究出台规范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的协调联动,共同研究督促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措施,针对快递企业不同形式的用工类别,分层次、分批次推动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对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与企业达成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的快递业务员,根据其自身经济能力,结合实际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年老、患病时得到基本保障。

  (二)加大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契机,积极协调同级医保、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大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在快递企业的宣传力度。2019年5月29日下午,市级人社、医保和邮政管理三部门针对新业态用人单位和就业群体联合举办了“全市快递行业社会保障知识暨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专题培训班,重点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问题和工作进行了宣讲和指导,全市快递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培训,参会人员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人社、医保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健全用工制度,规范工资发放制度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自身的吸引力,让员工对企业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快递业在公开的规则下有序竞争。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医保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并结合当前人社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安排和要求,主动服务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为快递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对两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请两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人社工作的发展。

  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请予指正。谢谢!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联系人:张德波,联系电话:0883—21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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