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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临人社函〔2019〕63号
张廷勇等3名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建议》(第5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乡镇干部补贴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促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鼓励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按照2014年2月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范围和执行标准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2014年4月3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执行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云办通〔2004〕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办发电〔2018〕7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作、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云办通〔2018〕55号)等文件规定,州(市)党委、政府没有基本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权,也不允许自行修改、变更国家和省制定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基本政策,或调整、改变国家及省确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政策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同时在云办通〔2018〕55号文件中再次明确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在云南省没有新政策出来之前,你们提出的提高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建议,由于没有政策依据,无法落实。
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评优评先、晋升晋级、职称评定名额比例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干部职工依法享受休息休假等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定期体检、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困难干部家庭等激励保障制度。切实完善激励关怀机制,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加油鼓劲。
二、增加村干部待遇问题
2019年3月25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文印发《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临组发〔2019〕39号),建立了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各县区也分别于5月底前细化了具体方案。
临组发〔2019〕39号文件明确的有关待遇落实情况。一是村干部岗位补贴情况。村党组织书记的基础补贴按照不低于县(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5%以上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目前,从各县区执行的最新标准来看,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单设的每月补贴最高达2100元,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月补贴最高达2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补贴最高达1900元。二是村干部绩效补贴情况。在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建立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村干部个人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基本报酬的20%、不高于全年基本报酬的100%。目前,从各县区执行的最新标准来看,绩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达10000元。三是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中年经营性收益达2万元以上的,在合理分配好增资扩股扩大再生产以及其他支出比例后,经“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确定,并经乡镇党委审核,报县级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审备案后,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村干部绩效奖励。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可领取经营管理报酬。目前,从各县区执行的最新标准来看,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每人每年最高达19920元。四是其他保障情况。加大了对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同时,积极探索将村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畴,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村干部体检。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干部津贴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尽力把你们所提的意见、建议落实办理好。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联系人:周延辉,联系电话:0883—212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