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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临人社函〔2019〕67号
段晓红等3位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永糖集团重组和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建议》(第6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情况
2014年以来,由于云南省永德糖业集团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无法开榨,导致永德糖业集团、康德集团、康伟集团三个公司及其名下20个子公司停止运营,2014年开始连续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涉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导致生病职工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到龄职工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发生,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经与永德县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截至2019年1月,3家集团公司累计拖欠2316名职工工资10059万元;截至2019年5月,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2548.22万元,其中: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329.06万元,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334.72万元,欠缴失业保险费394.1万元,欠缴工伤保险费262.1万元,欠缴生育保险费228.24万元;截至2019年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3108.67万元。目前,3家集团公司已先后停产停业4年多,无能力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及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目前相关部门对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问题采取的措施
对永德糖业集团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的问题,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永糖集团停业停产和无力全部清欠的实际,结合现行政策主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权益。
(一)对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采取的措施。永德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永德糖业集团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接到职工关于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后,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至2019年1月,糖业集团、康德集团、康伟集团3家集团公司共拖欠2316名职工工资10059万元,县人社局已将此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县委和政府,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分别责令3家集团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2316名职工工资10059万元,由于3家集团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永德县人社局对其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还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目前,3家集团公司也未履行永德县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永德县人社局正在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下步的处理办法。
(二)对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采取的措施。截至2019年5月,3家集团公司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2548.22万元。在欠费期间,永德县人社局和医保局按照职能职责在做好参保缴费核定、建立欠费台账、稽核等业务的同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履行社会险费征缴职能的主体责任,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协助进行欠费催缴,但由于企业停产停业无经济来源,已无力继续缴费和进行全部欠费清欠。针对上述情况,人社和医保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研究解决职工病有所医和老有所养等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力争最大程度保障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不受损害。
1.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采取“转一补一”的特殊办法,由企业筹集部分资金缴纳欠费,社会保险机构做实转移人员的个人账户,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的办法来解决。二是对企业欠费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采取“退一补一”的特殊办法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欠费,使他们能够及时申请办理退休和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允许职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7年开始,允许三大集团公司职工在停业期间,由本人填写知情同意书后,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017年150元,2018年180元,2019年220元),以此来缓解企业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压力和确保职工患病能正常报销医疗费用。二是开通特殊通道,由个人补缴历年欠费。从2018年9月起,允许永德糖业集团相关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转移劳动关系等需要到新的用人单位续保缴费的职工、已退休但历年有欠费无法正常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和达到退休条件人员,可以由本人提出后以个人名义进行欠费补缴(含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保存相关缴费单据,做为今后与原单位清算的依据。补缴之后,确保社会保险关系正常转移和退休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方面。一是永德县人社局通过创建糖业集团服务群,积极向该群提供就业岗位和政策咨询,及时解答糖业职工保险转移、待遇领取、创业贷款等相关问题。二是在就业创业扶持上,对3家集团公司失业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帮持政策。2015年至2018年3家集团公司失业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14人,发放创业贷款105万元;使用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岗位安置失业人员24人,分别到永德县中医院、班卡乡人民政府、大山乡劳动保障所、永康镇教育办公室工作。
4.工伤保险方面。3家集团公司在欠费之前已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欠费之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5.生育保险方面。3家集团公司在欠费之前已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欠费之后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暂缓支付,待永德糖业集团缴纳或补足生育保险费后再予以支付。
(三)对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采取的措施。永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10家子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1570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153户。截至2019年4月底,共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3108.67万元。欠缴初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德管理部即安排专人多次到企业进行催缴,向企业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时,应由本单位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但因企业经营困难,工资停发,从2014年5月开始,各公司陆续不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长的有5个公司331人欠缴60个月717.23万元,欠缴最短的永德永糖货运有限公司6人欠缴4个月1.09万元;同时,公司也未按相关规定向中心申请缓缴;后期因企业停产,职工遣散,中心无法与企业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故一直未能解决欠缴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自永德糖业集团停产以来,所有职工账户均为欠缴状态。云南玉丹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已完成重组,但只正常缴存重组后的公积金,之前欠缴114.78万元仍然没有补缴。鉴于永德糖业集团已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对所欠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没有完成重组、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前作缓缴处理,期间,对现已办理退休或死亡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提取账户余额。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针对永德糖业集团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五险一金的问题,通过采取上述各项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社会矛盾和压力,但永德糖业集团的欠费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在拖欠职工工资方面。人社部门虽然依法依规登记立案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但由于企业无资金支付拖欠工资,致使人社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难以执行到位。
(二)在社会保险方面。一是存在政策风险。对社会保险欠费所采取的“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特殊补缴措施存在一定政策风险,经办机构无法大张旗鼓宣传,导致参保职工和家属不理解。二是社会保险费补缴压力大、负担重。从调查的情况上看,3家集团公司在处理“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困难,所涉人员的单位应缴部分可能仍需个人垫支,个人经济压力太大,多数参保职工补缴困难。三是部分职工对参加何种基本医疗保险难以取舍。允许集团员工特殊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前提是停止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并由本人亲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有的员工既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时享受医疗待遇,又不愿放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想二者兼得,这样即违背了政策规定,也得不到业务系统操作程序的支撑。
(三)在劳动关系方面。明存实亡的劳动关系阻碍着员工实现再就业、创业的发展。对于大多数员工而言,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关系犹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但员工只要不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在新的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而一旦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前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和经济补偿得不到明确,又心有不甘,劳动关系取舍困难。特别是到了不惑之年的员工,身无一技之长,加之上有老下有小,择业、创业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意见建议
(一)关于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永德县党委、人民政府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永德糖业集团,和集团领导层共同研究企业发展出路,解决目前企业法人不履职,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处于瘫痪状态的实际问题。一是继续通过招商引资等办法寻求重组的方式恢复企业生产,逐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五险一金的问题。二是由工作组对原先专业律师团队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降债和解洽谈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如果企业恢复生产确实有困难,建议尽快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以减少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的产生;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建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申请破产,变现资产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安置费用和欠缴五险一金涉及的相关费用。
(二)关于安排专项资金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均属专款专用的基(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侵占或者挪用。市级人社、医保、工信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均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或职能部门,均无专项资金可用于安排解决永糖集团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的问题。至于对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建议呼吁市、县民政部门对永糖集团涉及的困难职工给予更多的关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
(三)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1.在解决拖欠工资方面。对3家集团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市人社局将继续督促指导永德县人社局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劳动保障领域犯罪行为。
2.在保障职工社会保障合法权益方面。一是在未彻底解决3家集团公司欠费问题前,建议在社会保险方面继续采取“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特殊举措,以缓解职工因退休、生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压力。二是市、县人社部门共同督促指导永德县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继续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清欠工作。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更多职工理解和支持。一方面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全体人员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先尽了缴费义务,才有权利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另一方面工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税务、工会、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联动有针对性的对集团公司开展宣传,确保集团员工了解情况、理解事实,接受措施。
最后,对三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请三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人社、工信、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发展。
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请予指正。谢谢!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张德波,联系电话:0883—216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