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321-003813-346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1-09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临沧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

临人社函〔2019〕53号

尊敬的张新有、施学忠、于文惠、徐云光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缅籍入境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议》(第84号),已交由市人社局办理,经我局与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沿边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临沧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中缅双边多领域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孟定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镇康县工业园区建设的快速推进,缅籍人员进入临沧境内走亲访友、经商、就业务工人数呈逐年递增态势。同时,随着我市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我市各县(区)在企业招工和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时,不同程度出现“招工难”“用工贵”的问题,部分企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为缓解用工矛盾,利用我市与缅甸接壤的便利条件,招用缅籍人员,弥补用工缺口,缅籍务工人员逐步成为支撑我市边境地区产业发展的生力军。但与此同时,我市在缅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方面存在着政策保障缺乏、管理服务机制缺失、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缅籍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亟待规范和加强。

  为满足我市规范管理使用缅籍人员入境务工的现实需求,市人社局启动了外籍人员入境务工管理工作调研和管理办法草拟工作。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卫健委对缅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情况进行了讨论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调研组2次深入耿马自治县、镇康县、沧源自治县等地,对缅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借学习鉴德宏州和保山市的经验做法,草拟了《临沧市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和沧源自治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镇康县人社局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组织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专家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研究论证。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按程序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我局认真对照审查意见,再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临沧市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目前,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正按程序报审。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临沧市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分为五章,共计四十四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该部分共有10条内容,明确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依据、外籍人员的概念及分类、适用范围、外籍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为办证程序。该部分共有7条内容,明确了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的条件、办证程序、时限要求。

  第三章为服务管理。该部分共有11条内容,明确了聘用主体针对聘用外籍人员应履行的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化解、岗位技能培训等管理服务的责任,以及续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同时明确了并在入境务工外籍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建立服务机构或劳务市场,建立外籍务工人员投诉、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为法律责任。该部分共有13条内容,明确了聘用主体、外籍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及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处罚的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为附则。该部分共有3条内容,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以及与上位法冲突时,从其规定执行等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的各项后续工作,力争尽快颁布实施。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人社事业发展。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李  央,联系电话:216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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